第一财经日报与富士康达成庭外和解令一些评论者很不爽,他们鄙视第一财经日报没有胆量宜将剩勇追穷寇,彻底把“血汗工厂”掀个底朝天,而只是更多考虑自身的利益。老实讲我觉得这些评论很无理。
在官司层面,第一财经日报总归是被告而不是原告吧!作为被告,它有什么理由继续纠缠下去呢,大不了人家原告撤诉。现在选择和解,说明双方交换了一些条件,想来无非你不再起诉我,我不再报道你而已。
那些评论者期望的,也许是第一财经日报应该借着官司的热火劲儿继续把报道进行下去。按照我一个大学同学的口头禅:“打死一个少一个。”弘扬正气外加澄清宇内那可真过瘾。换句话说,这是报纸作为社会公器的责任。
可是别忘了,第一财经日报本质上也是一家企业,它做事也要讲究利益讲究平衡。讲究利益这个容易理解,当然最好是名利双收,既打翻对手博得口彩,又增加了发行量和广告。可问题是,继续痛打富士康以赢得口碑,是否会带来更多的发行量和广告收益?我认为这是大可怀疑的,同时我猜想它也是第一财经日报接受和解的主要考量因素。这就涉及了一个平衡的问题。
继续纠缠官司,无疑可以扩大报纸的影响力甚至发行量。但是,报纸靠发行能够赚钱吗?我们都知道,不能。报纸的收益,主要来自广告,而广告又主要靠企业的投放。那么,穷追猛打富士康能否带来更多的广告收益?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至少,它可能给企业界造成这样一个印象,这张报纸是专门跟企业对着干的,那么我们凭什么往那里投放广告?甚至,根据以往很多报纸以刊登揭露报道威逼企业“出血”的陋规,如果你继续向第一财经日报投放广告,就不怕人家说你有什么短攥在他们手里?
其实媒体也是讲究一个生态环境的。为了公众的口碑,由于几个案例,把自己跟企业界的关系完全搞砸,除非你是一个不可救药的理想主义者――而这个世界上首先饿死的恐怕就是不可救药的理想主义者。所以我们才说,理想要与现实相结合。所以我们才看到,不好意思,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成功媒体其实都是小骂大帮忙,别管它嘴上说得有多好听。批评政府那个层面我们且不说,就说批评企业吧,除非它罪大恶极,还真不好穷追猛打到死,否则兔死狐悲、唇亡齿寒的道理都听说过吧,若企业界被迫联合抵制,你喝西北风去?道理可能绝对了点,但媒体以往恐怕也不是没有教训,其典型症候就是叫好不叫座。再说富士康,它是不是罪大恶极应该是见仁见智,说白了恐怕也是当地工厂的普遍做法。在这个意义上,你打死一个,等于得罪全体,你得罪得起不?
媒体当然应该坚持理想坚持道义,但是天下万事万物抬不过生存二字。我们尽可以欢呼那些为了道义而损伤自身利益的行为,但显然那不是理性的人或者企业的选择。作为一张经济类报纸,我想根本不必提醒第一财经日报,经济学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就是假设人都是有理性的,否则就没有经济学这门学问。
很多评论者观察到,自从官司开打,第一财经日报就显得态度暧昧,并因此遭到他们的鄙视。我猜,之所以态度暧昧,也许报社就是在算这笔账:最初的报道肯定是正效益;但是,随着官司打下去,恐怕已经过了“盈亏平衡点”了,至少也是面临一个“边际效应递减”的过程。所以,他们才干冒舆论批评的风险接受和解。
平常我喜欢看NBA报道,往往那些球星们今天还说要在这个球队一直打到退役,明天就转会另一家球队。说起缘由,他们也只能肩膀一耸双手一摊:“这就是生意。在NBA,生意就是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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