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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明确裸官须报告,领导带头成建制违规

(2010-05-17 16: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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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中共中央政治局423日召开会议,除研究新疆问题外,主要审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及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其实,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前都有,比如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和从业情况,收入,领导干部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此次更细化了报告程序。有网民激烈,认为“裸官”就不要做官了。但这很难操作,中央也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同时必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规定早就有,关键在执行。比如房子,1998年房改以来,国家部委和机关便停止福利分房。2006年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规定,“对利用职权及其影响,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方式变相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凡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搞商品房开发,对外销售集资合作建成的住房的,要没收非法所得,并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规定够明确的吧?但仍挡不住违规,且领导带头、大规模、成建制地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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