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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法律比大小,退房者扔10万定金

(2010-05-17 16: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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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房贷新政令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地多个楼盘,因无法办理房贷出现退房潮。这些购房者交的定金通常是5万元,也有10万元,但他们仍宁可放弃定金也不要房。  

除去退房者辛苦外,法官也劳累了:买卖双方哗啦啦找法官评理去。对于这些“政策性违约”纠纷案件怎么判?有法官认为政策调整不属于“不可抗力”,而属于“情势变更”,购房人退房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有法官则认为,这既不属于“不可抗力”也不属于“情势变更”,判决解除合同会纵容买房人的不诚信。

5万、10万是小数目,后面还有更大的麻烦。423日,中国银行宣布根据与客户合同约定,在利率调整方式到期时将存量首套、二套、三套及以上的房贷利率浮动比例分别调整至基准利率的0.85倍、1.1倍和1.2倍。但如果合同中无明确规定的期限,银行敢动粗吗?据说,中行华东某地区的客户在2009年一季度补充协议中,大部分仅仅是写明享受7折利率优惠,但并无约定优惠期限,这样,把二套房房贷利率从7折恢复到1.1倍,动存量客户的奶酪,客户能干吗?

    据说,截至2009年一季度,全国个人房地产按揭贷款余额约5.3万亿,若大量存量信贷重新定价,银行当然高兴,但也要准备付出商誉损失,以及应对法律诉讼的麻烦。银行当然可以说,这是响应宏观调控的需要,是不可抗力,不涉嫌违约。于是,中国的老问题又出现了:政策大,还是法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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