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的一家报纸报道了这样一件事情。
昨日凌晨,安徽六安市裕安警方对该市解放中路一酒店采取了突击行动,当场抓获了几对正在苟合的男女,捣毁了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卖淫窝点。
这家酒店的卖淫女实在猖狂,她们在晚上22时左右开始,就不停地对已经入住的房间打电话,询问客人是否需要服务。最令客人气愤的是,在次日凌晨开始,卖淫女竟然用挨个对没有要小姐的房间进行敲门、按门铃等手段,对客人进行骚扰,让客人不得安宁。
这样的现象,警方应该采取行动。
问题出在报道的下半部分。
据裕安警方介绍,他们在半年前就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称,解放中路的该酒店的客房部的卖淫女非常疯狂,严重影响了住客的情绪,更严重的是影响发展中的六安市的城市形象,希望警方能够打击这种不良风气的违法行为。警方根据举报,经过数月的摸排、暗查等取证手段,掌握了该酒店为住客提供卖淫女进行嫖娼的事实证据,并于5日凌晨对酒店采取了突击检查,当场抓获了正在苟合男女三对,情节非常严重的,竟然还有三男两女在一起淫乱行为被警方当场抓获。
注意两个时间概念:一是半年前就接到群众举报;二是经过数月排查。
我的疑问是为什么半年前的举报,到昨天才采取行动,当然后一个说法是要几个月的摸排暗查,那么这种案件需要几个月的摸排暗查吗?
我没有做过公安工作,但是,以我对一般事物规律的理解,这种案件应当不是大案要案,即使抓了妓女和嫖客,也是罚款,最多行政拘留。而且,接到举报后,大可以找酒店负责人训诫,作禁止卖淫嫖娼的宣传,以防范这种现象的蔓延。用不着要到被窝里抓人,这一抓,也许毁了许多人的前程。防患于未然不是更好些!
按照这个报道的说法,简单描述一下:警方接到举报,先不露声色,然后就开始几个月的摸查,然后一举解决。要是真的是预谋杀人的案子就复杂了,接到举报甚至看到行为后还不能动手,一定要摸排到把人头砍下来才能抓人呢。
按照许多地方的经验,卖淫嫖娼这种事情是很难杜绝的,也许几天以后,或者几个月以后,又出现了这种现象,怎么办,还是要摸排数月?
据我了解,各地公安局办案经费都很紧张,而要办的大案要案都很多,把本来不多的经费大量用在这类案子上,有点轻重不分的味道。当然,也许警方能够从这类案子中得到收益。可为了收益而把大量警力用在这类案子上而忽视了大要案,依然是轻重不分。
不过,真的应该批评六安警方吗,也不一定。也许是安徽的这家报纸的错,为了描述警方对此案的慎重处理和表示对警方工作的赞扬,记者手中的笔拐了个弯,稍微浓笔重彩了一下,结果没有注意到破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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