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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容”个人,苛责专家
方刚
一位朋友在饭桌上批评我:“你总说要包容不同性观念的人,但总批评别的学者的性观念,你还是不够包容呀!”
对待普通民众的态度,与对待“学者”,甚至“权威”的态度,是完全不同的性质。
对于普通人民自己的选择,我们不仅是要“包容”,甚至是要“纵容”。 “包容”只是刚及格,因为那是人家对自己私事的选择,只要不伤害到别人,和你完全没有关系。你“不包容”,便是你自己欠缺基本的人权观。所以我说“包容”是刚及格。理想的状态是“纵容”,即你要大声疾呼他们的权益,促进他们的权益,反对那些试图干涉他们的人和声音。这对任何人的选择都是一样的,所以我一向既捍卫守贞者的权益,也捍卫“性自由”者的权益,而不是只捍卫其中一者,而贬损另一方。
但是,对“专家”或“权威”则完全不一样了。如果他们的性观念只影响他们自己,那他们就是“个人”,也要“纵容”的。但问题是,我批评的都是他们发表出来的观点,而他们发表出来的观点就不是他们自己的事了,而是他们以“专家”或“权威”的身份,去参与社会文化和社会观念的建构了,去影响别人了。如果他们在“参与建构”的过程中,也倡导包容不同的选择,那当然也没问题,乃我同道。而我批评的,只是那些制造不宽容的社会舆论,试图用自己的观念限制别人选择,对他人的性观念与性行为进行道德谴责的“专家”和“权威”。
也就是说,个人持什么样的观念都要“纵容”,因为这是他们的个人权利;但以专家身份来打击他人的个人选择时,就是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就要批评了。
甚至我觉得,普通人民之间的相互批评都可以视为一种价值观差异的争论,不必去管它。但专业人士不同了,因为你的身份是有影响力的,所以你不能乱说话,说坏话。
甚至,我主张对专业人士一定要“苛责”。对他们越“苛刻”,就是对人民越负责。
拘于情面,或拘于“和谐”而不敢批评侵犯他人权益的人,是对人民的犯罪。
相互批评与争论也是学术发展的必由之路,我一向对批评我的人心怀感激,虽然他们不能改变我的想法,但可以促进我思考和完善自己的想法。中国人习惯于求和谐,不敢相互批评,其结果就是我们的学者普遍是没有创造力的。
得罪几个人不可怕,得罪几百个人也不可怕,因为一定还会有几个或几百个人支持我。所以,吃喝不愁,生命也无忧。但是,面对伤害他人的行为保持沉默,“得罪”的人就多了,几亿,十几亿呢,那就是学者的失职,死了也闭不上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