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格格:尔乃蛮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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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格格相处越久,就越深深感受到此人非我族类,恨不得专门定制一把折扇,见到她就唰地打开,上书四个大字:尔乃蛮夷。
我跟格格也吃过不少饭了,该人简直是逢喝必醉,每醉必歌,歌且舞之,手舞足蹈,硬把人家好好的饭馆变成了大型草根亲民KTV包间。好在她在北京的据点也就是某云南饭馆,该饭馆已经被格格成功收买,她即使把房顶拆了都不会有人动动眉毛。该饭馆为彝族人民所开,客座中常备吉他,首席厨师阿火乃彝族同胞,能歌善奏,做完饭,出来捋捋袖子,直接弹起吉他唱起歌来助酒;常来饭馆的又有“彝人制造”等专业团队。即使在此种环境中,格格的歌声也是盖不住的。在云味小馆烟熏火燎、低低的天花板上,格格的歌声,像黑色的闪电高傲地飞翔。别人唱时她就跳舞,藏族的锅庄加上她自己发明的舞蹈,我只奇怪在一间挤满十几人的十平米方寸之间,她是怎么能跳得优雅却又不碰到别人的。每当此时,我就深感自己真是一个汉族人类。在这种场合,少数民族同胞的热情、不羁、挥洒、豪迈都为酒和音乐推波助澜,而汉族人只好发挥克制内敛的优良传统,作壁上观。
汉族,真是最无趣的一个民族,喝也不能喝,舞又不能舞,唱也不能唱。每次饭局,慈爱怜悯看着格格且唱且跳且闹的,多半是汉族的爷们儿和姑娘们,而跟格格飙歌的多半是少数民族兄弟。我知道你要提蔡一玛,她虽然也是汉族,但是重庆人,原属四川,借用九色鹿的术语,我怀疑她唱歌时的灵光附体是“四川盆地狂想症”发作。
总之,生活里,桑格格小姐就是这样一个在汉族中间的少数民族。而写书时,她的蛮夷一面也毕露无遗。这本《黑花黄》是此人第二本书,里面有些散文让我看得很是松一口气:原来格格也不是一出手就写得那么好。但另一些文本却比《小时候》时的桑格格更让人不容小视。让我松口气的那些文章,属于文学青年流毒未散,不经意间的抒情和小资,这证明着桑格格毕竟还是一枚生于共和国70年代末的中国国民,与我及身边的文学青年有着类似的文学营养及阅读历程。这一块,是没有个性的,属于曾经滋养过我们的文学前辈前来讨债。但大部分文学青年,会在青春期过去以后很长时间内,仍然前辈附体,阴魂不散,用前辈的感慨感概,前辈的抒情抒情。
而我说桑格格“尔乃蛮夷”之处,就是她有自己的另一套表达方式。在《小时候》中,格格已经找到了属于自己的观察方式和书写方法,她没有被我们童年都有过的类似粗暴生活伤害:穷、父母离异——她都嘻笑着写了出来,而没有一丝阴霾。她兴高采烈使用方言,而不是普通话,真的,东北话比普通话更好笑吗?河南话比普通话更可耻吗?可是在普通话代表的文化先进性的权威下,我知道有些人却患有方言自卑症(比如我)终身不治。而格格,她似乎是、当然是不曾被某些主流观念洗脑过,这是她蛮夷的一面,也是她的轻盈所在。当她使用四川方言讲那些故事时,四川方言就被供到一个地方,黄灿灿像金子一样。不止是四川方言,还有她和她朋友们的生活:深圳开服装店的姑娘,做夜总会公关经理的旧时同学,她们不是街上最普通的人群吗,可是格格的笔照到了她们,她们的生活于是显得趣味盎然。
是的,格格的笔下是有着一种光亮的,她用它们来照亮最普通的人们的生活。她没有宏大叙事,可是看完《黑花黄》,格格妈妈,何安秀女士相亲过的几位男人的遭遇结局,你会发现,那个年代人的命都不好。
最后,我要摘抄《黑花黄》里的一段话以做结局,“我仔细端详三姐:她站在我的面前,穿着一身粘着油泥的衣服,散发着凉拌菜的味道,身材发胖了,一双备受摧残的黑色皮鞋套在有点浮肿的脚上。但是,她的眼睛,除了周围的皮肤变皱了变黑了,眼睛眸子里的纯真一点没有改变,我认真地说:三姐,你还是那个样子,没有长大的娃娃脸。”这段话,我认为堪比杜拉斯的名段:你年轻时候不错,老了比年轻时候更经看。
格格照亮了最容易被忽视的那一种生活,她们被忽视、被欺凌、被损害,而她们,却是那么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