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职业关系,我每天到报社后第一件事,就是翻阅北京各报当天的文娱新闻。
今天给我留下最深印象的,是北青报的一篇题为《(肩题)郭敬明抄袭案判决逾十日 (主题)未赔款不道歉 (副题)出版商生意照谈》的报道。北青报的记者很聪明(当然,选题或许是编辑布置的),掐指算着郭敬明抄袭案判决生效有10天了,就打电话问了问庄羽和其代理律师,又问了问出版社和法院。一篇不错的新闻就出来了。这条新闻出彩的地方是对出版社的电话采访,记者以书商的名义,问到了出版社还在继续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的事实。
不过,稿件标题中“不道歉”的说法欠妥,改为“没道歉”更合适一些。“不道歉”的意思是当事人主观不想道歉。但15天的时限还没到,记者怎么知道郭敬明“不道歉”?而“没道歉”则是在陈述当事人还没道歉这一客观事实,这样用词就比较客观和妥当。
算上今天,面对法院的终审判决,郭敬明只能再拖四天,否则,他将不得不面对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结果。但愿,小郭能在期限内按法院的判决去做。
附:郭敬明抄袭案终审判决结果
2006年5月22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耗时两年半的庄羽诉郭敬明抄袭一案做出了终审判决,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庄羽《圈里圈外》成立。
法院认定郭敬明未经许可,剽窃了庄羽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的内容及部分情节和语句,其中12个主要情节与《圈》明显雷同,《梦》中57处一般情节和语句与《圈》明显相似。法院基本维持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04年12月做出的一审判决,判定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发行,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二十万元,并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向庄羽赔礼道歉。
在一审判决之上,此次终审支持了庄羽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判决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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