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有关地产 |
自从2007年3月19号我挂出《低价房涨幅变小 高价房涨幅变大》这篇博客之后,收到了不少朋友、专家的留言和意见,大家对北京房地产的看法和观点也进行了分析和交流。今天下午,我去请教了统计学方面的专家,经过探讨和学习,我认识到我在博客中有表述不当的地方,特对上述的博客作出以下的说明和更正:
前几年,我们常常受“平均房价”这个名词的误导,导致大家不能对房地产市场有很准确的把握和判断,因为“平均房价”是把在不同地域、不同价位区间、不同物业品种以及不同朝向等,完全不同的东西放在一起进行加减乘除运算而得出的结果。这几年,大家已逐渐发现了“平均房价”这个概念的缺陷,用“平均房价”来表述房地产市场情况的人越来越少。在我3月19号写的这篇博客中,我把北京市的房地产价格分价格区域进行分析,实际上,在每一个价格区域的计算中也采用了“平均房价”这样一个概念。而“平均房价”不仅是对应房地产真实的价格,它还与这个价格区域内成交量的分布有很大关系。例如,我们要分析每平方米3000—5000元这个区间的房价,如果用2006年的成交量与2005年比较,假如接近每平方米3000元的成交量增大,而接近每平方米5000元的成交量减少,即使在这个区间内所有房子的真实价格都在上涨,可能还会得到在每平方米3000—5000元这个区间的平均房价是下跌的结论。
所以,我在上篇博客中提到的区间房价确切地说应该是这个区间内“平均房价”。
在此,特别感谢专家们的指正,也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进一步地了解和把握房地产市场内在的规律和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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