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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电话,仔细想想这些年有关房地产的法律和政策,常常都是做得过于复杂,有时复杂得甚至让人看不懂,执行起来就非常困难。一个好的法律和政策在基本的方向确定之后,明确了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应该尽可能地简单、简化,这样才便于操作。这样的法律和政策才能够得到长久有效的执行。
这又让我想起公房上市的政策,好像一步一个“坎”,一开始是不让公房上市交易;在媒体和社会的压力下又出台了政策,可以上市交易,但一定要原单位盖一个章。可是已经房改了,房子的产权不属于原单位了,原单位认为我没有权利盖这个章,盖这个章的话就得承担风险,这个矛盾就会影响到政策的执行接着又设了一道“坎”,就是上市交易的价格如果超出了某一个价格,就要和原单位一起分成,还有各种各样复杂的税费。最近又出台了一条新政策,就是二手房的交易先交税,后办证,不把房子交易所得的20%的个人所得税交了,这笔生意就不能成交,不能过户,不能办房产证。这让二手房交易更加复杂,交易双方往往望而却步。所以目前有一些家庭有好几套房子,有一些家庭却没有房子住。市场的一边是比较高的空置率,一边是许多缺房户,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二手房没有真正的流通起来。这一道坎一道坎的,一道坎就可能让二手房市场的建立和通畅拖后好几年的时间。前不久,为了抑制投资性购房,又在二手房流通环节中提高他们的交易成本,出台了一些税收政策。有一次,一位朋友的朋友要咨询房子交易之后到底要交多少税,我说这个我也说不清楚。过了两天,我在《北京晨报》上看到了一整版的一个表格,一个复杂的排列组合:不同的容积率下,不同的区域价格下,不同的面积下交的税金都是不一样的。税收规定越是复杂,收税就越是困难。
一项过于复杂的政策执行起来难度是非常大的,这样常常会造成很多政策无法执行。以前中国的土地使用权仅有70年的时间,这70年的期限问题是所有购房人和投资者都非常关心的问题,但多少年来,这事情就含糊着过来了。今天《物权法》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这70年的期限可以续期,续期后交多少出让金,按当时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但我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住宅就可以自动续期,而商业用房(写字楼和商铺)就不能自动续期,一定要提前一年去申请?在北京有许多项目,同一块土地上,上面是住宅,下面是商铺,上面的用地性质是住宅,下面的用地性质是商业。为什么不能做得简单一些,或者索性都能自动续期?
70年后,我们一定都不存在了,能不能让我们的子孙后代看到这些法律时觉得是简便的,易于操作的,而不是专门制定出来难为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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