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再次重申了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对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税收要求实行“一窗式”征收,不纳税者不得过户,“先税后证”。
我在前不久也看到国家税务部门提出了房地产税收改革的想法,总的方向要明确、简化、公平。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和全国人大做的个税“听证会”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案例,把各方面的意见都汇总起来。我想这样的方式可能是以后出台每项政策,包括税收政策的方法及发展方向。
房地产的税收多年来遗留下来许多的问题,从目前的情况看,还比较乱。税收种类繁多,有许多多年积累下来的“优惠政策”,不同性质的房地产企业交的税率相差很大,开发不同房子交的税率也很不相同,在不同地区开发又不一样。不同房子交易时交的税种又是很复杂的组合,如交易时要划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又有容积率的分别、地区价格的分别、每套平方米的分别。太复杂了,很容易把人搞糊涂,也不利于监管和征收。
虽然在许多年前就出台了土地增值税的政策,但在实施的过程中有许多不可行和难以操作的地方。几年来,房地产发展商也不断地向税务部门反映土地增值税存在的问题,据说前些年曾根据实际的情况,给有关部门递交了一份报告,但后来就没有下文了。这个政策一直没有调整,只是各个城市、各个地方用优惠政策的办法来弥补土地增值税中的不足,例如规定什么样的房子可以免交土地增值税,其他实在没有办法实施的就先用简单预征的办法替代。我想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也是同样的问题。
从中国房地产发展的总体情况来看,其实最大的问题,也是最容易麻烦的原因是市场化程度不高。土地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二手房市场的市场化程度更不高,二手房市场流通不畅。所以从国家的各项政策,应该鼓励二手房的流通,尽可能地做到“物有所用”,这样就可以大大地降低房子的空置率,提高房子的利用效率,解决低收入的人群购买不起新房子的问题,而不是再出台相反的政策,阻碍二手房的流通。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