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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房屋所有权归谁?(二)

(2009-11-10 15:17:17)
标签:

房产

    二、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该贷款的房屋。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因为结婚及婚后共同偿还房贷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但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偿贷部分应当依法分割。即取得权属的一方应向对方补偿对方所付房款。

    关于增值部分,当事人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归属于夫妻共有,理由如下:

    (一)遵循了民事行为意思自治原则;

    (二)符合法理,因为房屋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夫妻共有财产还贷(出资)的,并且又是双方当事人共同使用、管理的,所产生的收益当然归属于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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