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堂医生”宣传推销其研制的药品并为患者代购,不宜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经营者
(2023-07-23 16: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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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江苏高院就徐继康不服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关分局扣押财产一案请示的答复
([2004]行他字第3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徐继康不服南京市工商局下关分局扣押财产强制措施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倾向性意见,即:“坐堂医生”接受医院的聘请,宣传推销其研制的药品并为患者代购药品,如果其不具有销售药品的经营权,不宜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经营者。
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授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扣押财产的权力,如果下位法与该法的规定不一致,应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2006年9月27日
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徐继康不服南京市工商局下关分局扣押财产强制措施一案的请示报告
([2004]苏行监字第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