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行政行为的新旧法律规范的适用原则
(2023-07-22 21: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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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法参考案例
青岛五龙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行政处罚案(行政审判案例第57号)
要旨: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前,行政机关处理期间新法施行的,行政机关一般应当按照新法的程序要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前,行政机关处理期间新法施行的,行政机关对实体问题一般应当以旧法为判断依据,但新法对相对人更有利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2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
二、最高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span>行政审判办案指南(一)>的通知》(法办[2014]17号)
17.行政处罚作出过程中法律规定发生变化时的选择适用问题
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过程中新法开始施行的,一般按照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原则作出处理,但新法对原告更有利的除外。(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