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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其他财产共有人起诉期限计算以及对抵押权人是否适用善意取得问题的答复

(2023-06-18 09:31:33)
标签:

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

财产共有人

分类: 行政诉讼

2011〕行他字第75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金延花诉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登记一案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方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共有财产,行政机关作出产权变更登记,有证据证明其他共有人不知道该产权变更登记行为的,其他共有人自知道该变更登记内容之日起2年内,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抵押权的实现是物权变更的原因和方式之一,同样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0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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