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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发回重审或指令继续审理案件,是否应当再给被告一次举证的机会

(2023-05-10 20:17:08)
标签:

行政诉讼

举证

发回重审

证据

分类: 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关于行政审判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2018723日),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行政案件裁判精要》,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

10、发回重审或指令继续审理案件,是否应当再给被告一次举证的机会。

答:发回重审或指令继续审理案件,重审或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应当给予被告举证的机会。

理由:无论是撤销第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还是撤销一审裁定指令继续审理,回到一审后,都是一个新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行政诉讼规定的一审程序,给予被告举证的机会。否则,人民法院无法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有效审查,难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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