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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那些水泥锥,刺痛了谁?

(2012-07-04 09: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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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历史
只能无语
    近日有网友称,广州白云、天河有多处天桥和高架桥底,浇筑了密密麻麻的水泥锥。记者向多部门了解水泥锥区域的管养权属,却没有部门“认领”。有工作人员表示,过去桥底聚集了太多的流浪人员,市政部门为防止安全隐患,在桥底建了水泥锥。(央视)
    宋·释道原《景德传灯录》卷二十有这样一段:“上无片瓦,下无卓锥,学人向什么处立?”连竖一只锥子的地方都没有,可见一个人的贫穷。如今,普天之下,莫非国土。广州相关部门在天桥下、高架桥底筑满水泥锥,这显然不是为了证明我们的富有,而是证明了相关部门的冷酷、无情……
    凭心而论,若是有可以遮风挡雨的房子住,若是有可以吃饱饭的机会,究竟有多少的人愿意流浪?事实上,对更多的流浪汉而言,贫穷、孱弱(身体和智力上的)或许是他们流浪的直接原因,但社会关怀的不足,社会救济制度的缺失,才是他们流浪的根本原因。 正如电影《武状元苏乞儿》里苏乞儿的那句话,“我丐帮有多少弟子,不是我决定的,而是你决定的……如果你当个好皇帝,人人丰衣足食,谁还愿意当乞丐啊 !”
    换句话说,在流浪汉面前,真正负责任的政府首先应该反思,“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流浪汉?”跟着是竭尽全力地救助那些流浪者!而不是一味地驱赶、驱逐了事!
    或许,有人会辩解,流浪汉们占据天桥下、高架桥下露宿,不仅大煞风景。若是碰到随意便溺的流浪汉,还会严重影响城市环境。相关单位担负“维护城市整洁”的重任,驱逐流浪汉,并没什么大不了。甚至,还有人会辩称,在流浪汉的队伍中,鱼虫混杂,甚至还潜伏着许多的不法之徒!赶走流浪汉,可以护得一方平安。
    的确,从职责的角度出发,相关单位浇筑水泥锥,不仅是一种有效的手段,甚至还是一种难得的创举。不过,这样的认识,显然忽略了“流浪者占据天桥下、高架桥下露宿”也应该是一种极其卑微却又正当的权利。相关单位应当履行职责,但这绝对不是公然伤害他人的正当理由。至于后者,极少数流浪人员的作奸犯科,显然不能替换成“所有流浪人员都会作奸犯科”!否则的话,只要我们身边有一个罪犯,是否意味着我们都是罪犯?
    其实,从经济的角度,相关单位可以拿出一笔钱在天桥、高架桥下修筑水泥锥,可以供养许多的城管、协管来驱逐流浪汉,为什么不用这笔钱来更好地帮助那些流浪汉呢?类似的,还有商贩之于城管,可以供养那么多的城管、协管来驱逐摊贩,为什么不用这笔钱修筑更多的廉价市场,让更多的摊贩有地方可以设摊?
    不去想着帮扶那些流浪人员,而是想着用水泥锥驱赶他们,这显然刺痛那些流浪人员的心,
    只见流浪汉,不见自身的职责。相关单位如此看人、看事之目光,如此待人、待事之手段,又实实在在地刺痛社会公众的心!
    又见流浪汉,又见自身职责,却做出“宁筑水泥锥,不与浪人居”之事,这不仅显现相关单位的冷漠与无情,更显现了他们的自私、懒惰!这样的相关单位,还有心么?
    没来由得想起那首歌,北京奥运会时被久久传唱的那首歌,“我家大门常打开,开怀容纳天地……我家大门常打开,开放怀抱等你……”
    广州的大门打开了么,又在欢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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