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钗的花名签
(2013-08-01 23: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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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人物形象薛宝钗林黛玉钗黛形象的b面 |
分类: 世说新语 |
关于宝钗的花名签,笔者曾经《论宝钗》第十一章中指出:
“任是无情也动人”这句话出自罗隐的《牡丹花诗》:“似共东风别有因,绛罗高卷不胜春。若教解语应倾国,任是无情也动人。芍药与君为近侍,芙蓉何处避芳尘。可怜韩令功成后,辜负秾华过此身。”……据《唐国史补》载:“京城贵游尚牡丹三十余年矣。每春暮,车马若狂,不以耽玩为耻。……元和末,韩令始至长安,居第有之,遽命斫去,曰:‘吾岂效儿女子邪?’”以蔡义江、朱淡文为代表的一部分官方红学家曾经认为,韩弘之斫牡丹可以用来象征什么宝玉“厌弃”宝钗云云。但这种论断也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因为韩弘其人如果放到《红楼梦》中,他恰恰是贾宝玉所最为憎恨的那种“禄鬼国贼”!根据《旧唐书》卷一百五十六·列传一百零六·韩弘传及卷一百七十二·列传一百二十二·牛僧孺传记载,韩弘本系唐德宗贞元年间至唐宪宗元和年间割据大梁地方的军阀、藩镇,以性冷峻、嗜血、喜杀戮而闻名于诸侯。每逢其杀人,往往“血流道中”,“弘对宾客仍言笑自若”。韩弘治藩二十余年,“专务聚财贮粟,峻法树威”。“弘颇酷法”,以至于弄得其统治区内“人人不自保”。元和末年,唐宪宗发动旨在削平叛镇的统一战争。在这场战争中,韩弘佯顺朝廷,骗取西路统帅之职,又暗助叛镇,不断破坏统一事业。“弘虽居统帅,常不欲诸军立功,阴为逗挠之计。每闻献捷,辄数日不怡。其危国邀功如是。”及至叛镇伏诛,“弘大惧”,乃举镇归降朝廷,又遣其子“以家财厚赂权幸”。结果,不仅得以免罪,还骗取了皇帝的宠幸,获得了“中书令”的高位,“人臣之宠,冠绝一时”。这就是罗隐诗中所谓的“韩令功成”。史臣就韩弘、王兴智(另一个投降朝廷的军阀)二人,评曰:“韩、王二帅,乘险蹈利,犯上无君,豺狼噬人,鸺鹠幸夜,爵禄过当,其可已乎?谓之功臣,恐多惭色。”又云:“韩虐王剽,专恣一方。元和赫斯,挥剑披攘。择肉之伦,爪距摧藏。”足见其人正是如《红楼梦》中贾雨村、孙绍祖一类的国贼、奸雄,其辣手摧花的行径也恰好跟《红楼梦》“怀金悼玉”的精神是相对立的。曹雪芹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把贾宝玉跟韩弘相提并论吧?更何况,作者又怎么可能“厌弃”宝钗呢?要知道,薛宝钗在他心目中恰是“艳冠群芳”的“群芳之冠”!很显然,世界上没有人会把自己厌恶的对象推崇到这种程度的!
近观宋、金时期的一些诗话,恰有两条是关于罗隐的这首《牡丹花诗》的:
南宋·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卷二十三引《艺苑雌黄》对是诗“韩令”一句注曰:“余考之,唐元和中韩弘罢宣武节制,始至长安,私第有花,命斸去曰:‘吾岂效儿女辈耶?’当时为牡丹包羞之不暇,故隐有‘辜负秾华’之语。”
金·元好问《唐诗鼓吹笺注》云:一曰“别有因”,极写牡丹花之出众,不比凡卉。“不胜春”,正是“别有因”意。三、四,皆写“别有因”三字。五、六,引“芍药”、“芙蓉”以抬高牡丹,以见“秾华”之不可辜负也。
过去,以蔡义江、朱淡文为代表的拥林派论者为了贬损宝钗,习惯于将罗隐的这首《牡丹花诗》解读为“讽刺”牡丹之“无情”,嘲笑其为韩弘所弃。但古人对此诗的理解却是:“极写牡丹花之出众,不比凡卉”、“引芍药、芙蓉以抬高牡丹”,并且为牡丹所遭遇的无端羞辱而鸣不平,谴责韩弘的暴行(即所谓“当时为牡丹包羞之不暇,故隐有‘辜负秾华’之语”)。其基本立场与后世拥林派论者截然相反,却与笔者在《论宝钗》中的分析相一致。故,这也可以作为一个例证,来说明拥林派论者是如何颠倒黑白,隐瞒事实真相,竭力抹杀《红楼梦》原著对宝钗的盛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