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关于“薛蘅芜讽和螃蟹咏”
(2009-03-28 23: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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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人物形象薛宝钗林黛玉钗黛形象的b面文化 |
分类: 碎语拾零 |
因与朋友讨论《红楼梦》,论及宝钗眼中的官场仕途及作《螃蟹咏》讽时骂世一事,深感世人对《红楼梦》原著精神的误解之深,非力驳陈说,便无以拨乱反正。故特从拙作《“入世”理想的盛大葬礼》中,节录两段注释文字,再发于此,以醒世人:
关于宝钗眼中的官场仕途,节录拙作《“入世”理想的盛大葬礼》附注之十四:
【注14】关于贾宝玉对待官员和做官的态度,长期以来,在传统“红学”界都有一个误解,即认为贾宝玉是不分青红皂白一律反对官员和做官。但实际上,在曹雪芹的笔下,贾宝玉的态度却远没有这样“坚决”。其实,宝玉反对的乃是那些沽名钓誉,辜负君父之恩的恶官、贪官(如贾雨村、孙绍祖之流)。正因为看到现实的官场中这种人比比皆是,他才宁可躲到女儿国中,而不愿与之为伍。可如果现实中真出现了少见的好官、清官,他不仅不会反感,还会十分乐于同其交往。比如,被称为“贤王”的北静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宝玉对他甚至到了“每思相会”的地步(第14回原文:“那宝玉素日就曾听得父兄亲友人等说闲话时,赞水溶是个贤王,且生得才貌双全,风流潇洒,每不以官俗国体所缚。每思相会,只是父亲拘束严密,无由得会,今日反来叫他,自是喜欢”)。这里的关键就在于,贾宝玉实际上是主张有条件做官的——做官就不能只沽名钓誉,讲究虚名虚礼,而要做到真正的贤明,做到“为君父生色”。如果做不到,就不如不做,免得成为“禄蠹”,白白地浪费国家的俸禄。而这种观点,与薛宝钗的政治立场,其实是根本一致的!因为宝钗也对黛玉说过:“男人们读书明理,辅国治民,这便好了。只是如今并不听见有这样的人,读了书倒更坏了。这是书误了他,可惜他也把书遭塌了,所以竟不如耕种买卖,倒没有什么大害处。”(第42回)——她也主张,男人读书做官若不能“辅国治民”,还不如不做官,而从事农、商。所不同者,仅仅在于,宝玉知道他自己是没能力做个贤官的,所以干脆不想去做。而宝钗则鼓励他不妨一试,等实在不行,再退下来学点耕种买卖的经营之道,也并不为迟。所以,在如何对待为官做宰的问题上,《红楼梦》再次呈现出了一种“钗与玉远中近,颦与玉近中远”的格局——宝玉和宝钗都主张有原则、有条件的做官,如果不符合这些原则和条件,则宁可不做。而林黛玉则只对做官本身的威风、荣耀感兴趣,只要能“双瞻御座引朝仪”、“鳌背三山独立名”就行。至于具体是做北静王那样的贤官,还是她老师贾雨村那样的赃官,她是并不会在意的。
关于宝钗作《螃蟹咏》讽时骂世一事,节录拙作《“入世”理想的盛大葬礼》附注之十八:
【注18】在小说第38回中,宝钗作《螃蟹咏》讽刺时事,这正是其愤世嫉俗品格的一个绝佳表现!但拥林派论者却总企图掩盖宝钗性格中愤世嫉俗的一面。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乃不惜编造出种种离奇的说法。比如,最常见的一种离奇说法,就是一口咬定宝钗的《螃蟹咏》并非讽刺贾雨村这样的贪官,而是在讽骂宝玉、黛玉这样的“叛逆者”。论者是这样展开所谓的“论证”的:他们先是抓住前面宝玉所作《螃蟹咏》中的一句“横行公子却无肠”,说是宝玉在以螃蟹自比。然后,又抓住林黛玉《螃蟹咏》中的一句“铁甲长戈死未忘”,说是黛玉以此赞扬了螃蟹“至死不忘战斗的勇士精神”。这样一来,宝钗在自己的诗中对螃蟹发出“眼前道路无经纬,皮里春秋空黑黄”的尖利批判,似乎也就成了所谓的“封建卫道士”向宝玉、黛玉这样的“叛逆者”发起的“进攻”。而宝钗那种勇于批判现实黑暗的精神,也就此被一笔抹倒了。——然而,诸如此类的“论证”,却不能不用“愚蠢透顶”四个字来形容!因为论者的立论方法完全是丢三落四,其只顾着肆意歪曲作品的实际含义,却全然忘了书中还有与他们的说法明显针锋相对的反证据!首先,论者宣称宝钗的《螃蟹咏》是在讽骂宝玉、黛玉。可当时宝玉对宝钗的诗作,又是什么态度呢?原著写明,宝玉当时也忍不住在高呼:“写得痛快!我的诗也该烧了。”如果宝钗是在讽骂宝玉、黛玉,宝玉会觉得自己该被如此痛骂么?他会容忍别人如此痛骂黛玉,还在一旁觉得“痛快”么?可见,这些拥林派论者的立论之不通!其二,关于宝玉的《螃蟹咏》,论者只抓住了一句“横行公子却无肠”,却显然忘记了这句诗的上面一句:“饕餮王孙应有酒”。两句合起来看,贾宝玉分明是以“饕餮王孙”自比,然后把螃蟹比成了“横行公子”。言下之意,分明是说自己这个“饕餮王孙”要去美美地食用那个“横行公子”!这怎么就成了以螃蟹自比?再来看宝玉全诗的第一句话:“持螯更喜桂阴凉”,分明是说他贾宝玉拿着螃蟹的大螯,正吃得开心。如果是以螃蟹自比,岂不就成了自己啃自己的手,还啃得兴高采烈?有这种逻辑么?其三,所谓林黛玉赞扬螃蟹“至死不忘战斗的勇士精神”,更是荒唐透顶!因为“铁甲长戈死未忘”这一句的下面一句即是所谓“堆盘色相喜先尝”。再下面还有“螯封嫩玉双双满,壳凸红脂块块香”的说法。如果林黛玉当真是敬螃蟹是位勇士,那螃蟹被人煮死了,她应该悲伤得不忍下箸,甚至作一篇《葬蟹吟》才对。怎么会是“喜先尝”的态度?照这个逻辑,“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难道是在“赞扬”胡虏和匈奴吗?至于“铁甲长戈死未忘”一句,与“堆盘色相喜先尝”一句合起来看,分明是反讽的意思:瞧,你到死也披着甲、持着戈,那又能怎样?还不是被人切成一块块的给煮了?嗯,好香,我先来咬一口!大概也只有拥林派论者才会觉得“喜先尝”是赞赏的态度吧!最后,螃蟹在古诗文中历来都是横行、霸道、凶恶、贪婪的象征。自古流传下来的讽蟹诗,也从来是用螃蟹来比喻贪官、权奸的。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六之“借蟹讥权贵”条有云:“宋朱勔横于吴中,时有士人咏蟹讥之,中联云:‘水清讵免双螯黑,秋老难逃一背红。’盖勔少曾犯法,鞭背黥面,故以此嘲。至嘉靖朝,张、桂用事恣肆,有人于御前放蟹横行,背有朱字,世宗取阅,乃漆书璁、萼姓名,此大珰辈所为也。其后分宜擅权,枉杀贵溪,京师人恶之,为语曰:‘可恨严介溪,作事忒心欺。常将冷眼观螃蟹,看你横行得几时?’一蟹之微,古今皆借以喻权贵,然亦一蟹不如一蟹矣。”清·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亦载:“宋人咏蟹诗曰:水清讵免双螯黑,秋老难逃一背红,借寓朱勔之贪婪必败也。”——宝钗的《螃蟹咏》显然就继承了这一优秀传统,所以,才被众姐妹共推为“食螃蟹绝唱”。而拥林派论者为了抹杀宝钗的批判精神,竟然不惜把“古今皆借以喻权贵”的螃蟹套到宝玉、黛玉头上。岂不是真如牛头不对马嘴一般?所以,事实很清楚,宝钗的《螃蟹咏》所讽刺的正是贾雨村那样的贪官酷吏,跟宝玉、黛玉哪里能扯上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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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新浪吃掉的两贴:
雪音听如:
你看宝钗真的看得很准,我能体会出来有些东西,但没办法说出来。我知道你和宝钗能产生共鸣,而我大概还停留在湘云式的崇拜敬爱上,就是有,也只是一点,因为我确实没有宝钗那样的感受,因为我看不到很多黑暗,我知道,但是你看到了,你是有正义感的人,会产生和宝钗一样的情绪。
这个我还要说一下,我明白有的道理,但就像我以前告诉你我还是不能感受到你说的作者那种看得透放不下的心态,你说我是没有作者那样的经历,其实我虽然爱宝钗,但说真的我觉得我确实和宝钗还有很大很大的距离,我确实不能将心比心地感受到宝钗的痛苦和愤怒,我知道是怎么回事,我知道宝钗的伟大,所以我对宝钗的感情是崇拜敬爱,却少有那种感同身受的感觉。但是我知道,你有,你肯定有那种感同身受的感觉,是不是?
郑无极:
你确实是自己霸道却要别人民主。
不过,说到民主,很多人有误区的,分不清群、己界权的概念。简单地说,就是公共的事物要民主,私人空间要自由。民主是而且只是针对公共事物来说的,私人空间根本没有什么民主不民主的问题,只有自由不自由的问题。打个比方,你到别人家里作客,说主人不爱听的话,做主人不允许的事,主人当然有权驱逐你。这不是人家不民主,而是你侵犯了人家的个人自由,人家当然有权驱逐你。同样的,你在别人的博客里乱闹,别人删你的贴、封你的号,也不是不民主。因为那是人家的私人日记本,人家有权决定那上面保留什么样的言论,不保留什么样的言论。那么,什么是不民主?如果我掌权,不经你的同意就拆你家的房子,这是不民主。我自己可以开博客、开网站,却禁止你开博客、开网站,这也是不民主。因为在这两件事上,我已经滥用了公权力。所以,民主完全是一个群域(公共权力领域)的概念,不能随意延伸到私域(个人权利领域)。不然的话,那是很可怕的。譬如,你家有钱,我可不可以随便找一堆穷人投票把你家财产给“共”了?当然是不能的。因为那是你的私有财产。民主投票只能决定公共财富(譬如,政(隔离号)府的财政收入)怎么用,却不能去干涉你私人的税后财产。事实上,很多五(隔离号)毛也就是利用一般人群、己界权不清的情况来搅浑水、反民主的。弄清楚民主是什么,就不至于被他们迷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