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狗肉”问题首次列入代表建议案
(2011-01-20 0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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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保护休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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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狗肉”问题首次列入代表建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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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gd.sina.com.cn/news/2011/01/18/1093532.html
摘要:深圳市“两会”中,首次有人大代表上交有关禁止猫狗屠宰和售卖的建议案,昨日下午4时,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接收深圳多家动物保护团体的建议,修改后将该建议上交人大讨论。
深圳市“两会”中,首次有人大代表上交有关禁止猫狗屠宰和售卖的建议案,昨日下午4时,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接收深圳多家动物保护团体的建议,修改后将该建议上交人大讨论。(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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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南都曾经多次关注私宰猫狗肉问题。据悉,大量没有检疫的猫狗肉直通市民餐桌,但都由于立法空白所导致的执法难问题,一直无法监管。(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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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多家动物保护团体收集了千余市民的签名,连同一份建议找到了市人大代表杨剑昌,他接纳了这份建议。据了解,这份建议从私宰所造成的土壤、水源等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问题阐述了禁止猫狗肉作为屠杀对象和进入市场交易的必要性。
杨剑昌认为,大运会将举办,猫狗屠宰乱象破坏深圳市的国际形象,但是,屠宰、检疫、市场流通等所有环节都没有立法监管。(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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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剑昌建议,应完善修订《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升级为《深圳市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增加虐待(遗弃)动物处罚条款,增加禁止猫狗屠宰与售卖及使用条款。
(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建议稿内容见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777f530100p0w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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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BEL
行动亚洲动物保护团队中国区主管
PHONE:13632664596
(1)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只或猫只以作食物之用,不论其是否供人食用。
(2)任何人不得售卖或使用或允许他人售卖或使用狗肉及猫肉作食物。
(3)
任何人被发现管有任何狗只或猫只的屠体或该等屠体的任何部分,且其情况合理地令人相信该狗只或猫只是在本条的规定被触犯的情况下正在或经已被屠宰或售卖或使用作食物,即属犯了第(1)或(2)款(视属何情况而定)所订的罪行,除非他能够使裁判官信纳他事实上并没有触犯第(1)或(2)款(视属何情况而定)
的规定。
第167A章 第23条罚则
任何人违反第22(1)或(2)条,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6个月。
猫狗条例全文见这里:http://www.92kucat.com/dedecms55/a/news/miaojiexinxian/2009/1027/649.html
小小的香港都有如此明确的法律,而我们强大的中国,却有这样的新闻:"如明令禁止立刻收手" 猫贩坦言钻法律空子赚缺德钱
。我们的法律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