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动物救助 |
2、乡镇区:九池乡黄梅村辖区,天城镇抗建村辖区、熊家镇、大周镇、高梁镇、李河镇、百安坝街道、五桥街道、陈家坝街道辖区等。 倡导和鼓励犬主自行捕杀处理犬只,2007年3月15日前为自行捕杀阶段。3月16日后为强制捕杀阶段,强制捕杀工作城区由公安机关组织进行,农村由当地镇(乡)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强制捕杀时对犬主处以每只犬200元至1000元罚款。 这些辖区范围内不下几万条狗,几万条生命啊! 特别补充:养猫的注意!猫也要杀! 还有重庆小动物保护协会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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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材料:
重庆万州政府下打狗令强制捕杀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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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万州电 (记者夏显虎)
万州区政府发出打狗令,凡在划定的狂犬病疫区内养的狗,除特殊犬只外,将一律予以捕杀。这一政府令是在本月1日发出的,目前正在宣传动员阶段。从本月16日开始,将对违反规定饲养的犬只实行强制捕杀。强制捕杀的犬只,还将对犬主人罚款每犬200-1000元。
限养犬只必须申报
记者昨天在万州的大街小巷看到了这一政府令———《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告》,通告将该区太白、高笋塘、周家坝街道等以主城为轴心的相关区域,划为狂犬病疫区、疫点。与疫区毗邻的非疫区城市街道、农村居民点将在3年内划为狂犬病防护带。
在上述狂犬病疫区内,除警卫犬、军犬、观赏犬、演艺犬外,禁止饲养其他犬只。主城内限养的犬只,其主人要向公安机关领取犬只申请表,由防疫机构对犬只进行预防接种和检测,并由公安部门核发准养证后,方可饲养。
禁养犬只一律捕杀
对狂犬病疫点范围内的现有犬只和狂犬病疫区、防护带范围内未经批准饲养的犬只,一律予以捕杀。通告倡导和鼓励犬主自行捕杀处理犬只,本月15日前为自行捕杀阶段,本月16日后为强制捕杀阶段,强制捕杀时将对犬主处以每只犬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狂犬病疫点、疫区范围内禁止非法设置犬只交易市场,禁止携带、运输犬只出入疫区,禁止买卖、转让无免疫检疫证明的犬只、犬皮、犬肉。
万州捕杀犬只的原因是,从2006年9月起,该区高峰镇、双河口街道先后发生了3例狂犬病死亡病例,而不久前太白街道又发生了一例狂犬病死亡病例,给当地群众构成一定威胁。据悉,人一旦感染狂犬病病毒,其死亡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