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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天津救猫事件中的错误观点

(2007-02-15 21:06:38)
分类: 动物救助
1.猫贩养家糊口不容易,这些人不应去救猫而影响人家的生意
       在场的很多猫都是家猫,根本不是流浪猫。当场就有群众找到了自己家的猫。猫贩根本不是收猫,而是偷猫!他们自己的车上就有偷猫的工具,这些都是证据。
       在那些笼子里不乏有一些好猫,竟然发现了美短和暹罗猫,我觉得这些猫不象是正当途径来的,最起码不会把几千块钱的猫几十块的卖出去。
       <天津都市报>曾有一期节目报道过,这个猫贩子收的猫是市民丢的,猫是有合法主人的,收购来历不明的物品涉嫌购赃销赃,如此养家糊口并不合法。

2.工商公安卫生部门不处理是没有相关依据
       猫贩超范围经营(个体户营执照上并没有经营猫的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没收、罚款、勒令停止等处罚。
       这些猫都有可能是狂犬病的传染源,公安部门有权利更有义务为了天津市民的安全对猫贩其进行没收、罚款、勒令停止等处罚。
       猫贩的行为还涉嫌偷窃(自己偷的散养或走失猫)、购赃销赃(别人偷的)、不当得利(捡的),未必合法,公安部门有权有义务进行相应处理。
       所有猫都没有卫生检疫合格证明,来路不明,食品安全不能得到保障,卫生部门有权利更有义务为了天津市民的安全对其进行没收、罚款、勒令停止等处罚。

3.只管救猫狗,为什么不救猪牛羊、还吃肉
       自古以来,猫、狗是人类作为伴侣动物进行驯养的,它与猪、牛、羊、鸡之类的食用畜禽对人类的意义不同:食用畜禽是人生理和生存的需要,而猫狗是伴侣动物,与人有着密切的情感关系,宰杀猫、狗对人类有种精神上的伤害。所以伤害它们时,人类的感受反应也绝然不同。

4.吃饱撑的,人还顾不过来还要去管猫狗
       人和动物都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二者并不矛盾,都要有人去管。关注人和关注动物并不冲突。我们在解决民生的问题的同时就应该关注动物。对于人,我们已有相关的机构和资金,如民政部门、慈善总会、残联等,对于动物,还没有,更需要人们去关注。在保护动物的同时也关注人类,是应该的,应得到鼓励。
       国外有相关的动物福利法及反虐待动物法,英国在100多年前就有了最初的动物保护善待动物的法律,在他们思想中生命不分贵贱,这就是中国与国外的差距。但中国在不远的将来也会有相关的法律,这是历史发展的趋势,人们应该早日改变观念,不要抱着传统观念不放,只管人不管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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