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被消防和警察上楼救下 罗立高/摄
来源:昆明都市报 2006-12-19
省委党校生活区徐大爷收养的流浪猫又惹祸了,一只黄猫到处寻找食物,结果爬到4楼一家住户阳台外的雨棚顶上被困了两天两夜,最终惊动了110和119,才将这只黄猫救下来。昨日,该小区住户再次对徐大爷收养多只流浪猫的行为表示不满,都认为这些流浪猫危害了大家的利益。而徐大爷认为自己只是出于好心。律师则认为,饲养猫狗等动物,如果不尽职责,造成的损害要依法赔偿。
住户:影响正常生活
在省委党校生活区,黑猫、白猫、花猫,到处都是,这边的黄猫刚刚才被营救下来,那边的黑猫又爬到住户家的楼顶上去了。许多住户都对这些猫有很大意见,谴责徐大爷多管闲事,并认为他喂的流浪猫影响了整个小区住户的生活和休息。
“那些流浪猫经常跑到我们家中,把厨房里的鱼肉、香肠偷吃了很多,还把屎尿撒在床上,我们早已经是忍无可忍了。特别是猫叫或打架的时候,声音很恐怖,老人和孩子都吓得不敢睡觉。”小区里一位大妈数落了流浪猫的种种罪状。
“我们天天都接到住户对流浪猫的投诉。”该小区的管理人员孙向荣说,成群的猫严重地影响了小区住户的生活。今年4月,一只流浪猫还爬到小区的变压器上,造成变压器短路被烧坏,光修理费就花了5000多元,而修理费用全部由住户承担,给大家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一些住户由于实在忍受不了猫群的骚扰,就用弹弓等射杀小猫,确实有小猫被住户打死的事。
养猫人:完全是出于好心
“我这个人非常喜欢小动物,每天都要给这些小猫喂点吃的。从今年以来,先后有8只猫被小区住户打死了。”60多岁的徐大爷讲到这里时,显得很伤感。4年前,一只母野猫来到小区里,他出于同情,就给野猫喂了一点吃的,没有想到这只野猫就不走了,一直呆在小区里。他开始每天喂野猫吃东西。随后野猫生了小猫,这些猫又不停地繁殖,整个小区里的猫就逐渐多了起来,其中一些一直还住在他的家中。
目前,徐大爷家还有5只小猫和5只成年猫,而小区周围还活动着20多只流浪野猫。“我完全是出于同情,才喂给小猫一些吃的,根本不会像别人说的那样,养猫拿来卖钱。”徐大爷说,他每天给猫买吃的就得花费一二十元钱。
律师:造成损害要依法赔偿
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的刘爱国主任对此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徐大爷收养大量流浪猫的行为不能算做善事、做好事,而他对邻居造成的损失还必须进行赔偿。他认为,做任何事都必须依秩序、有计划地进行,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收留一两只流浪猫,在不妨碍别人的情况下,确实算得上是做好事。但超出了自己的能力范围,就危害了别人。
《民法通则》有明确的规定,饲养动物给别人造成危害,所有人和管理人有义务赔偿。在昆明城区内,饲养动物同时还受到昆明市限制养犬办法的制约。饲养猫狗等动物,除了物质条件具备外,管理能力也必须跟上,对那些不尽职责的,造成的损害要依法赔偿。
(记者 田钿 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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