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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环球日报》编辑张锋的文章《西方媒体炒作济宁杀狗事件声称破坏中国形象》,本人有不同的看法,不吐不快,如有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作者举禽流感的例子,并以此为扑杀狗辩护。但请注意两者的差别。禽:
(1)禽流感通过呼吸道传播;(2)养鸡属于集约型,鸡场鸡密度非常高;(3)扑杀有必要,确实是不得已
(1)狂犬病毒通过伤口进入;(2)狗基本上是散养,农村狗密度非常低;(3)大面积扑杀根本就没有必要。
北京市的情况和各省差别较大,北京是特大型城市,人口多,面积相对较小,人口和狗的密度较高。而各省以农村为主,密度并不高,最好不要混为一谈。况且,北京市注册的近50万只狗,基本上都进行了免疫。一个县的狗,也就是几万只吧。
完善狂犬病预防工作是的很难的吗?下面有一个明显的事例:
今年7月下旬,在河北临漳县称勾镇发生了疯狗咬人事件,涉及4个村庄的17人。当地政府一方面组织人将疯犬捕杀并深埋,一方面为群众注射狂犬疫苗,至今未发现死人和狂犬疫病爆发事件。
可见,在农村,狗的密度并不高,完善狂犬病预防并不是很难的。这只能说是牟定县等地的官员不尽职,不是条件不具备。
条件不具备,这恐怕是不负责的官员的托词。如果有人说,中国石油需要进口,汽油严重不足,官员根本没有条件坐小轿车,应把小车拍卖,用于脱贫或发展教育。官员就会找出各种理由来反驳了。
中西方文化不同,我们就可以坚持自己的做法,继续打狗吗?确实,中西文化有别,但文化也是一个发展的过程,难道中国人就应该继续裹小脚、抽大烟?也要“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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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暴地扑杀狗这种方法,虽一时可用,但危害明显,不但不能消除狂犬病,而且还可能形成一个漠视生命、野蛮的形象,对儿童教育也是不利的。工作简单化,对政府的形象也是不好,就算对外可以不顾,但对内,做为代表人民利益的执政党的干部,不可以不顾吧。
因此,打狗问题,不光是一个形象问题,是一个科学防制狂犬病的问题,一个社会文明问题,一个人民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的问题,一个认真细致、全面负责的问题,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的问题。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6-08/24/content_500070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