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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国家林业部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对“2006年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拍卖情况作了说明,公布了此次狩猎额度将涉及盘羊、羚牛、白唇鹿、岩羊、矮岩羊、马鹿等14种野生动物共289只(头),地域范围限于四川、新疆、青海、甘肃、陕西、宁夏、内蒙古、湖南等8个省和自治区。拍卖野生动物狩猎额度,在我国还是首次。据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副司长王伟说,这是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市场化的一个探索和试点,明年将会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推行。
据介绍,对于野生动物狩猎,无论申请人是外国人还是中国人,林业部过去一直是“一事一批”,即一旦有机构提出狩猎的要求,再视具体情况进行行政审批,程序比较复杂。
发布拍卖公告的黑龙江龙法拍卖公司张先生说,此次拍卖的竞买者必须是具有国际狩猎代理资质的国内机构,报名时必须持有相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代理证明以及保证金10万元才能报名。目前国内具有该资质的机构只有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中国妇女旅行社、北京正安国际旅行社等四家。
本人对此事深表担心和忧虑。
第一,野生动物真的过多,不引进猎杀就不行了?
不知有关领导是怎么想的,这一判断是否经过了独立的专家论证。难道我国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发展真是太快了,达到不杀不行的的“饱和”程度了吗?既使个别地区、个别物种的数量有所增长,但这就可以引入猎杀了吗?要知道,猎杀容易灰复难,稍不注意,不同野生动物间的平衡就会被破坏,来之不易的局面生态环境,就会丧失!
第二,是不是有关部门嫌麻烦?
以前,狩猎要通过审核,一事一批,要花大量功夫,程序繁杂。难道是因为手续繁杂,有关部门的人员嫌麻烦,就可以简单化操作,通过拍卖的办法,一拍了之?但愿这只是我的一种猜测。
第三,能保证有效的监管吗?
不同的狩猎组织,在八个省区进行野生动物猎杀,可不像拍卖那样简单,人力、物力、财力、制度能保证猎杀者不违规吗?有关部门会不会因为反之也收了保证金,就“以罚代管”了?我认为,根据环保部门对企业排污的控制情况看,结果恐怕不能排除。
猎杀一只野牦牛将花费4万美元,猎杀一只岩羊的花费也将在1万美元以上,对国人来说好像不低,但参与拍卖的且具备国际狩猎代理资质的多为旅行社,对外国爱好猎杀野生动的的人来说,是完全能够承担起的。人家本来就是有了钱,是到中国旅游狩猎取乐来的!
难怪有人担心,“有限度狩猎”一旦成了旅游项目,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很容易变成“无限度的滥杀”。
第四,这事背后,是不是当事者的利益驱动?有无寻租可能?
这一点,也是我所担心的。“为保护野生动物筹集资金”更是可疑。借此名目,多打猎,多收钱,恐怕是一些人的真实想法吧!
第五,外国人为什么选择到中国来狩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