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给遗弃猫咪提供借口
读了北京晚报6月13日署名凤翔的文章《让“流浪猫”继续流浪》,本人有不同看法。
我认为,现在不能让流浪猫去像以前那样流浪,因为做任何事情,都要“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现在与以前相比,就猫、人、社会的情况而言,各方面的条件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1.
猫的功能不同。现代都市生活中的猫,是人的伴侣,可以缓解人的压力,慰籍身心,已经不是过去农村为捕鼠而养的工作动物。
2.
自然环境不同。现代城市生活环境与过去的农村生活环境差别太大,撒毒鼠药,垃圾封闭管理,获取食物、饮水都很困难,容易生病,猫已经不能正常、安全地生存了。
3.
人不同。农村养猫,猫为农家消灭老鼠,“好猫管半庄”,人对猫非常友好,而现在都市中的一些居民,对流浪猫并不友善,认为其“扰民”、“传播疾病”,对猫非常恶劣。对此,光媒体报道的,就已经非常之多了。
4. 对猫的影响不同。现代城市中猫成为流浪动物,生存条件十分恶劣,会生病,因食毒药会中毒死亡,会受到无良居民的虐待、残害,甚至失去生命。这方面,最近媒体的报道太多了。从上海复旦研究生虐害“小秋天”、北京无良居民火烧“凤凰”到黑龙江“高跟鞋”踩猫等。
5.
对人的影响不同。现代城市中养猫,可以培养孩子的尊重生命意识、爱心和责任感,认识到生命的神奇、脆弱和珍贵,从而爱惜生命,对人有爱心,对家庭和社会有责任感。如果家长遗弃猫,对孩子的成长是极为不利的。而且,被遗弃的猫的增加,小区中关心爱护流浪猫的居民与其他居民之间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不利于小区的和谐。
从以上分析来看,《让“流浪猫”继续流浪》一文,显然是存在错误的,北京晚报编发这样的文章,导向是有问题的,不利于建立和谐社会,不利于培养人的爱心,不利于2008年的人文奥运。
本文作者显然不太了解当前流浪猫的现状故写了这篇文章,这也就罢了,但做为首都一家负责任的媒体,对这样的文章竟然登出,我认为是不妥当的。
衷心希望北京晚报以后注意导向,对稿子严格把关,多考虑社会效益。
也衷心希望作者在写文章前,要多做调查研究,不要凭主观印象草草下笔。如果中国的城市像一些人口稀少的欧洲国家那样,猫咪自己有很多活动空间,群落也不密集,食物和住所也都有保证,人对猫也比较友善,那么,猫在外面自由活动并不是不可以的。
让“流浪猫”继续流浪
凤 翔
从报纸上,不时能看到关于“流浪猫”的文章。有的讲,某善良的老太太尽管自己生活不富裕,却收养了多少只“流浪猫”;有的呼吁,“流浪猫”应该有机构收养,以体现人们对动物的关爱和保护……对这类文章,我常常不以为然。
其实,猫本来就是应该“流浪”的(我认为用“流浪”来形容那些无主人的猫并不恰当。但既然大家都这么用,我也就随大流吧)。过去,农村也常常养猫。这家有耗子,它就在这家。这家没了耗子,邻居家耗子多,它就去了邻居家……这家待几天,那家待几天,这便是人们过去常常见到的猫。我认为,这才是本来意义上的猫。
如今城里人养的猫,绝大多数已变成了宠物。它每天吃得很好,不必再逮耗子来果腹、解馋了。久而久之,猫不会逮耗子了。倒是那些没有固定主人的所谓“流浪猫”,还会逮耗子。在街头的树丛或墙角处,我多次亲眼看到“流浪猫”逮耗子。
由猫来逮耗子,要比投放灭鼠药环保多了!从这个意义上讲,把“流浪猫”都收养起来,是不是有些多此一举呢?
还是让“流浪猫”们“流浪”吧! D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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