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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巢老人生命安全大爷中国 |
分类: 生活感悟 |
据2005年11月27日《成都晚报》报道,成都市新二村33幢底楼一位93岁的都姓老人被烧死在自己的寝室里。邻居清晨发现都大爷的寝室里都大爷蜷缩在床上,已经被烧得浑身漆黑。这位生活已不能自理的老人系独居,他儿子的住处离他不到10分钟路程。因老人爱吸烟,家属估计,老人死于意外失火(原文标题:《93岁独居老人被火烧死 儿子住处距离10分钟路程》)。
笔者认为,这场悲剧的发生,原因是不该让老人独居。
老人都大爷年岁太大,行动不方便,每天由人送来三顿饭,明显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对弱势群体进行关注,是政府、社会每个人的责任,赡养老人,子女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都大爷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他的儿子都兴荣就住在离大爷家不远的新二村16幢,还是新二村的夜巡队员。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为什么就没有人和老人住在一起呢?
老人单独居住,手脚又动不得,根本没有自理能力。尽管子女称他们已尽到责任。都大爷的三个儿女都说,作为子女,他们已经尽到了责任。都兴荣说,老人一个人住在一套一居的房子里,他曾提出过要和老婆一起搬过来陪老人住,但老人坚决不答应。而他每天给老人端三顿饭,老人大小便失禁后,他还亲自为父亲搓屎尿裤子。但不论如何解释,悲剧还是发生了。人的一条生命,就这样在不该终结的时候提前终结了。
其实,空巢老人独自居住,并不是孤立的个别现象。中国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老人非常多。据调查,城市中独居老人有很多。原因,可能是年轻人工作较忙碌,没有时间(儿子或儿媳不愿意?)陪伴老人。老人不习惯和年轻人住在一起,怕给儿女添麻烦,等等。但老年人行动不便,甚至生活不能自理,更需要精心的照料。中国自古就有孝敬老人的优良文化传统,对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照顾,给以人文关怀,更是子女就应尽的义务。而且进一步来说,不管是对亲人还是对他人,生活都是最宝贵的,弥足珍贵,其价值是高于一切的,应该得到善待、敬畏,我们的良知,要求我们有必要使之延续下去。等到出了事,就是可不挽回的,悔之晚矣。
因此,对于不能自理的老人,应和儿女同住。子女要尽这份最大的孝心,不能因老人的不好意思就放弃与老人同住的想法。如果老人的子女在国外或需要长期出差,实在有困难,至少也应请一个保姆与老人同住,已保证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生命安全。
除了子女等家人之外,社会机构也应起自己的一份作用,尽自己的责任义务,关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这一弱势群体,对于实在不愿意与子女住在一起,或者是子女在外(外地、外国)的空巢老人,可以通过社区等沟通协调,主动与家属协商,收老人到养老院中集体护理,由专业的值班护理员照料。
老人是生活在社区中的,因此,社区居委会也应起一定的作用,如组织邻里相互帮忙小组,在空巢老人家里安装门铃等报警装置,以便降低意外事件发生的危险性,等等。
此外,对于疾步而来的老龄化社会,类似问题很可能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对此,我们的政府机构,是否应考虑研究制订相关的政策,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用某种行政措施,从根本上来保障老年人的生命权利呢?
我们衷心期望,通过各种措施,类似都姓老人这样的悲剧以后不要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