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打压媒体已从新闻侵权向刑事恐吓发展

(2010-08-04 18:12:01)
标签:

浙江遂昌

公安局

通缉记者

仇子明

经济观察报

杂谈

分类: 法律评论

打压媒体已从新闻侵权向刑事恐吓发展

 

因连续报道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该公司所在地的浙江省遂昌县警方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发布网上通缉令,在排山倒海般的舆论谴责下,最终以撤销通缉令、遂昌警方向当事记者仇子明以及经济观察报社当面赔礼道歉而暂告一段落。尽管如此,舆论对这起恶性事件的检讨并没有停止,接连出现的以刑事手段恐吓新闻从业人员的新动向,不仅恶化了媒体的社会环境,而且造成公权力与媒体走向对立。

在媒体爆出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的当天,面对社会各界的批评,警方仍硬着头皮表示,已经掌握了“确凿证据”,对仇子明的网上通缉是合法的。很多人感到费解,仇子明作为一个普通记者,有明确的身份和住址,也没有警卫保护,遂昌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决定对他刑事拘留,且声称掌握了“确凿证据”,本可毫不费力地拘留仇子明,为何多此一举地网上通缉呢?这种反常的办案程序表明,遂昌警方或许就没有真的要抓仇子明的打算,而是以这种“引而不发”的非常规手段,对凯恩股份公司改制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盯着不放的记者仇子明乃至其他媒体记者发出刑事恐吓,以阻止媒体进一步报道对该公司不利的新闻。虽然遂昌警方发布的只是公安系统内部才能看到的网上通缉令,而不是我们有时见到的由公安部签发的公开张贴的A级通缉令,但它对仇子明工作和生活的严重影响,以及对其他媒体的威慑是可想而知的。

这起闹剧让我们看到了另一种可怕的现象——对新闻从业人员和新闻媒体的刑事恐吓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大约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中国媒体的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从中央到地方均出现了一批深受读者欢迎的媒体,这使得一直以来以“报喜”为主的中国媒体,逐渐有了“报忧”的新闻,甚至不乏深度的揭露性报道,点名道姓地批评国家机关和官员滥用权力等行为,由此引发了此起彼伏的新闻官司,新闻媒体疲于应付。

以深度报道和凌厉的批评见长的《南方周末》,无疑是新闻官司的第一大户,一再被告上法庭,在当年著名的“刘秋海事件”,《南方周末》的一篇针对交警部门违法行政的报道,招来了四起新闻官司,原告不仅有警察,还有交警支队这样的国家权力机关,长达六年的诉讼让这家媒体花费了几十万元的费用。而《工人日报》因一篇报道被深圳汽车工业公司起诉,《民主与法制》在报道这起新闻官司时,又被审理案件的法院告上法庭。同一时期,《中国青年报》、《财经》等主流市场化媒体也不断遭遇新闻官司。

由于宪法关于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权利过于原则,缺乏相应的法律将其具体化,再加上司法解释的模糊,在司法实践中,不管是官员还是国家机关,都享有私法上的名誉权,使得媒体面对民事侵权诉讼时完全处于被动状态,《南方周末》更是屡战屡败。以民事诉讼的手段威慑媒体的批评报道,其结果必然导致媒体严厉的自我审查,对违反公平正义的社会现象视而不见。

但是,以新闻侵权为由打压媒体行使舆论监督权的歪风,却在最近几年来悄然转向了公开的刑事恐吓,多名记者因从事批评报道而被罗织莫须有的罪名判处刑罚,地方“土皇帝”进京抓记者成为中国新闻史上一笔抹不掉的丑陋记录。

对从事批评性报道的记者进行刑事恐吓显示了一个明显的特征:一是报道直接触犯地方政府的权力,辽宁西丰县公安局进京抓记者即属此例;另一种是报道涉及到有影响的企业,在资本的驱使下,公权力对媒体和记者大打出手,发出赤裸裸的刑事恐吓,这就有了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记者的张狂行为。

在中国当今的政治和法律体制下,无论是新闻侵权名义下的民事威慑,还是欲加之罪下的刑事恐吓,媒体的处境都是极其不利的。相比各种各样的威胁,媒体捍卫表达自由的权利,除了诉诸抽象的公理与正义外,真正能够使用的法律手段非常有限。根本原因在于,我们至今没有一部能够对媒体基于宪法言论和出版自由以及满足公众知情权而自由传播信息的权利。因此,在出台《新闻法》等法律尚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将国务院制定的《信息公开条例》修改后升格为基本法律,为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行使权利提供法律保障。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