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处决一月后真凶落网
——《中国法治备忘录》采访笔记之三
正是2008年初夏时节,我们从郑州驱车前往巩义市,寻找一个25年前因“强奸罪”而被处决的人——魏清安。
除了魏清安这个早已不在人世的名字,我们并不知道他的家人。
汽车来到魏清安生前居住的巩义市回郭镇干沟村村口时,我们就开始打听:“知道一个叫魏清安的人吗?”“知道,被杀了20多年了。”住在马路边的一户人家,两个看起来60多岁的老人用手指着斜对面的一栋房子,“魏清安的父亲就住在那个房子。”
顺着邻居指点的方向,我们很容易找到了魏清安生前的家。如同每个农村家庭一样,魏家是一个面积不大的小院子,一栋朝南的平顶房子稍大,紧挨着朝西方向的房子略小,显得非常破旧。
一条脖子上拴着绳子的大狗对我们几个不速之客感到愤怒,狂吠不止,被主人厉声喝退。
魏清安的父亲魏有捞迎了出来。老人个子不高,虽已73岁,但身体很硬朗。
在杂乱无章的客厅里坐下,当地朋友用河南话介绍说:“这是外地来的记者,想了解魏清安的案件。”“都20多年了……”老人刚一开口,便哽咽得说不出话来,坐在一旁的老伴也跟着伤心落泪。
25年了,第一次有记者前来调查魏清安冤案,我们的提问尽管小心翼翼,却无可避免地勾起了老人无限的伤感。
1983年1月25日,正值春节前夕,中原大地依然春寒料峭。
那天下午,邻居魏天续(音)家正在盖房子,从本村请了很多人帮忙,魏清安也在其中,他与几个年轻人轮班拉土。
魏清安的妻子怀孕9个多月了,他不放心,趁拉土换班的间隙,不断跑回来。下午5点,魏清安又一次回家,他看了妻子,躺在床上睡着了。大约20分钟左右,村里兽医魏玉民来家里给猪打针,魏有捞叫儿子起来帮忙。魏玉民打完针离开时,太阳已经落地了。
就在下午5点左右,与干沟村相邻的西南岭村发生了一起拦路强奸、抢劫案,女青年刘某被一个20多岁的陌生男子强暴,并且抢走了她的手表和手提包。
案件很快在附近村里传开了,人们议论纷纷,做出各种猜测。
案发一个多月后的3月5日,干沟村的年轻人被通知去开会。魏有捞说,当时村里干部只是说年轻人都去开会,具体开什么会不知道。事后,大家才明白,原来所谓的开会,其实是警方为了让被害人辨认作案者而故意安排的。
魏清安也被通知去“开会”。他就这样离开了自己的家,留下一个刚满月的女儿,再也没有回来——被害人刘某盯上了魏清安,她对现场的警察说:“看长相像是他,个子好像低了点。”
审讯时,魏清安不止一次地申辩说:“肯定认错人了,我脸上有一块疤,还有一个红痣,发案那天我的左手受伤了,包着纱布,当时喉咙疼得厉害,说话的声音不一样……”
在那些警察面前,魏清安的所有辩解都是徒劳的,他被强迫交待强奸、抢劫的犯罪过程。至于魏清安是在什么情况下承认强奸、抢劫刘某,至今仍不为人知。惟一的线索是,魏清安被处决后,家人从看守所取回他盖的被子,拆洗时,发现被子里面缝了一个魏清安手写的纸条:“爸、妈,我对不起你们,我没有作案,他们非让我交待,打得受不了,我只好按照他们的要求说……”
魏有捞还记得,当时有好几个警察到家里搜查,翻箱倒柜,最后搜到一个提包,说作案时抢走的就是这个包。“我跟他们说,这是我开会发的奖品,上面印的还有字,怎么成了枪来的包呢?”
“我从1958年开始当生产队长,一直当到1988年。俺一家人是什么样的人,村里都知道。”魏清安被抓走后,魏有捞去找县公安局的办案人员,“我跟他们说,绝对不可能是清安做的,他当天一直都在给邻居盖房子拉土,很多人都可以证明,他根本没有时间去作案!”
案件到了法院,魏有捞从邻近的偃师县请了律师,但法院不让参加辩护。魏有捞没办法见到身陷囹圄的儿子,只好反复向审判长交涉:“这可是人命关天那,不能随便判,能不能判个死缓,人不杀,先挂着,如果确实是他做的,我连尸体都不收,俺一家人丢不起这个脸。”
魏清安到底是怎么判决的,家人不仅没有得到任何消息,而且从未看到判决书。
经调查,魏清安强奸、抢劫一案,由河南省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巩县法院以强奸、抢劫罪,一审判处魏清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1984年5月3日,经河南省高级法院核准死刑,魏清安当日被执行枪决。
据有关人士证实,判决书下达后,魏清安拒绝签字,要求法院出示他作案时穿的衣服、鞋子等证据。在当天行刑时,魏清安大声喊冤,他说,这个案子天长地久,总有一天会弄清楚的……
据非正式渠道获得的消息,魏清安在刑场喊冤后,现场负责人下令暂停执行,紧急请示河南省高级法院有关主管领导。这位领导提出,从被害人阴道内提取的分泌物,经化验与魏清安血型一致,说明判决不可能错误。
经过主管领导的最后决断,时年23岁的魏清安被处决。
魏有捞被通知去收尸,才知道儿子已经被处决了。
魏清安临刑前的预言很快变成了现实——1984年6月,洛阳市公安局抓获一名叫田玉修的盗窃犯(当时的法律尚无嫌疑人称谓)。经审讯,田玉修供出了多起盗窃、抢劫、杀人等案件,其中包括1984年11月29日强奸、抢劫刘某的犯罪事实。
案件迅速上报到河南省公、检、法高层,省委有关领导获悉此事后感到极度震惊,决定成立由省检察院牵头,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派人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魏清安一案进行复查。
……(关于案件复查的详细过程,我将在相关作品中披露)
在重重阻力下,魏清安冤案的再审程序拖延了将近三年。1987年1月2日,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联合发出关于魏清安案件的批复:你们汇报请示的魏清安一案,经我们共同阅卷和核查,认为原以强奸、抢劫罪判处魏清安死刑,实属冤杀,应予平凡,并做好善后工作。据此,河南省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河南省高级法院宣告魏清安无罪。河南省高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巩县法院(83)刑一字第98号判决和郑州市中级法院(83)刑二字第177号判决,宣告魏清安无罪。
与原办案机关对案件复查一而再、再而三的刁难相比,有关部门就善后赔偿等问题征求魏清安的父亲魏有捞的意见时,他没有提出任何过分的要求。“我当年就跟他们说,你们看着办吧,孩子也没有了,咱总不能拿孩子换钱。”魏有捞提出了30000元赔偿要求,最后给了他33000元。
魏清安被抓走的次日,他的妻子生下了女儿,如今已经25岁。有关部门给魏清安的妻子、女儿以及他的一个弟弟共三人解决了农转非户口。
善后工作结束后,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赵文隆主持本院、郑州市、巩县三级检察院负责人会议,总结魏清安冤案的教训,决定对造成此案的相关责任人立案查处。据有关人士透露,负责魏清安一案刑事侦查的原办案人员、审判人员,包括死刑复核的省高级法院有关领导被批准逮捕。但在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之后,最终全部不了了之,没有任何人受到刑事追究。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