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公权力这只“咸猪手”
记得去年的什么时候,有媒体煞有介事地报道说,北京市将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我以为记者少见多怪,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是新闻吗?在许多公共场合,我们见惯了那些黑洞洞的电子眼,所以,在这种地方,你要是跟女朋友亲热,那可是要小心的,随时都可能“隔墙有耳(眼)”。
不久,媒体又报道说,北京市某副市长称,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不包括公共厕所、宾馆客房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地方。
这一回,我有点吃惊——难道有关部门此前打算在公共厕所、宾馆客房这样的地方安装摄像头吗?否则,副市长怎么会紧接着出来向公众进行解释呢?
我对这个问题一直不能释怀。媒体的报道也没有说计划在诸如公共厕所、宾馆客房之类的地方安装摄像头,副市长的解释岂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愚不可及?
今天,我又在媒体上发现了类似的报道:“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禁止在卫生间、浴室、更衣室、酒店客房等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至此,我已经不是糊涂,而是觉得后怕,这种接二连三的报道说明,肯定有人主张在公共卫生间、更衣室、酒店客房等私密场所安装电视监控设施!想到这里,我就忍不住要问:我们过去在上述场所安装了多少音像电子监控设施?一个正常的国家,官员们何以产生如此思维和行为?公权力这只无所不在的“咸猪手”,为什么总想伸进公民的被窝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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