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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许晓刚 |
分类: 法律评论 |
我与许晓刚的一面之交
许晓刚何许人也?此人乃江西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近日被浙江省衢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
其实,我跟许小刚既不是朋友,也没有其他关系,而仅仅是因为采访有过一面之交。听到他被捕和判刑的消息,实在觉得惋惜。
昨晚( 4月9日),获悉他被判刑后,我打电话给南昌的一个与许晓刚很熟悉的朋友,他在电话中连连叹息,许小刚本是非常精明的人,但他的犯罪手段和经历却十分低级,受贿几百万,基本都给了几个残花败柳的情妇。他包养的几个情妇,除了一个稍有点档次的三流演员外,其他的都是三陪女、按摩女之类的货色。也许是钱来得太容易,即使对这些三陪女、按摩女,许似乎也很慷慨,一出手就是几十万。
早在1997年,南昌市公安局与另外两名股东合伙,在海口市经营赫赫有名、号称“东南亚第一大排档”的狮子楼大酒家,其间,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南昌市公安局和江西省检察院兴师动众,将其中一位股东从海口抓到南昌,此事在当地广为人知。
1998年3月下旬,我以南方周末记者的身份,先后赴海口和南昌采访,对此案进行了详细调查,并发表了《是谁搞垮了狮子楼》的调查性报道。
在南昌采访时,南昌市公安局不配合,拒不接受采访,我就通过朋友介绍,到公安厅找到了时任副厅长的许小刚。许个子不高,但几句话你就可以听出来,这是一个极其精明干练的人。对我要采访的问题,他直截了当,一点也不回避,称此事要由南昌市公安局局长曾新民(此后因其他问题被判处有期徒刑)负责。
我对警察一向没有好感,但这一次例外。倒不是因为他接受了我的采访,我就对他产生了好感——恰恰就是因为采访,事涉南昌市公安局,许晓刚身为副厅长,能够直接对准被揭露此事的媒体表态,说明他是有责任感的官员。
报道刊登两年多后,我又做了一篇后续报道,这一次激怒了南昌市公安局,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南方周末告上法庭,索赔90万元。我打电话告诉徐晓刚,他大声斥责:“南昌市公安局很愚蠢!”
那时候,为了著名的“刘秋海事件”,我正忙于西线作战,未曾想东线告急,而且是因为我自己的报道点燃的战火,自然非同寻常。由于我们提出管辖权异议,此案拖了将近一年时间,就在我们积极准备应诉时,突然接到南昌市中级法院的电话,让我到南昌商量调解事宜。
实际上,我已经从其他朋友那里得到消息,法院态度不积极,不愿同流合污,南昌市公安局急于撤诉,但苦于下不了台阶(有关此案,我将在即将出版的著作中披露详细情况)。2000年7月5日,我到了南昌后,住在江西宾馆,我担心公安局使用下三烂手段整我,便打电话给许晓刚。他听了我的顾虑后说:“我确保你人身安全,没有任何人敢动你!”这就是我跟他的交往——一次当面采访,两次电话,后来,再次听到他的消息,就是被捕。
唉!面对一个官员的如此下场和命运,不禁让人仰天长叹!
我之所以仰天长叹,是因为在中国现行的体制下,对于一个官员的毁灭,我们没有办法作出合乎逻辑的评价和分析——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官员腐败?是缘于制度的疏漏,还是人性的贪婪?根据官方的一贯理论,官员们之所以腐败,是因为他们“忽视了世界观的改造”。正是这种与腐败的根本原因八竿子打不着的荒诞的说辞的遮蔽,使得官员们前腐后继,越反越腐败。
在无数的腐败事例面前,高层虽然也不回避腐败与制度的关系,但这不过是说说而已,我们本质上并不承认腐败的根本原因是制度,是体制,每当出现惊天大案,纪检部门总会有高官出来,对腐败官员进行一番道德谴责,那些八股式的空话、套话已经讲了几十年,连鬼都不再相信那是真话。
在现行体制下,这是一个几近“死结”的问题——要从根子上铲除腐败,就必须承认制度问题,对制度进行改造;而制度性问题的核心是权力过度集中,一把手说了算,这就必须进行分权,只有分权才能制衡,这是宪政的一般原则;分权不是一党执政体制下的所谓党内监督,而是其他政治力量的实质性参与,既要权力与权力相互制衡,又要权利对权力进行制衡,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执政者对人民和财产上下其手。问题是,掌权的人怎么可能愿意别人与他分权,进而用分出去的权来制衡他呢?
这个“死结”,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我看不出有解开的可能性。所以,腐败还将继续下去,不值得大惊小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