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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在法律新闻报道中的角色

(2006-05-01 14:12:12)
分类: 法律评论

    最近,发现几篇有关典型案件的新闻报道,一个是广州三大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之一的报纸,在报道湖南省郴州市原副市长被审判的报道时,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法院起诉”,且在报道中两处出现这种表述,可见不是笔误,而是无知。因为普通刑事案件的一审是不可能由省级检察机关起诉的;另一个是中央媒体,在报道同一起案件时,第一次说“被告人某某被检察机关收审”,不要说“收审”已经在新刑法中被取消,即使在以前存在时,也只是赋予公安机关具有收审的权力。在这里,记者显然是将“收审”泛化,将所有的强制措施统统理解为“收审”了,殊不知“收审”本身是一个已经不存在的强制措施。因被告人后来被宣告无罪,记者在对此案的第二次报道时,称“某某很快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指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而某某被宣告无罪后,他所提出的只是国家赔偿。

    有感于同行们在法律报道中的这些低级错误,我特地将去年在西北政法学院的演讲稿整理一下,放在我的BLOG上,与各位同行分享我在法律报道中的经验和体会。

 

 

 

媒体在法律新闻报道中的角色

 

2005528日至61,由西北政法学院和美国非政府组织英特新闻联合主办的首届中美法制报道高级研讨班在西安举行。其间,应主办方邀请,我在研讨会上作了题为《媒体在案件报道中的监督角色》的讲座——与其说是讲座,倒不如说是与同行们分享我作为一个职业记者,一个在法律报道领域有所思考的新闻人的经验。

2005531日,西北政法学院副院长贾宇教授临时“抓壮丁”,让我给学生们做一个讲座,我以才疏学浅,且事前没有任何准备为借口,再三推辞未果,便提出与南方周末法治版编辑、既是老同事又是好朋友的郭光东博士一起做这个讲座,题为《法律新闻报道的现实与理想》,听课的是法学院传播学院的学生。现场气氛之热烈,反响之强烈,实在让我们始料未及。这是题外话。

本文实际上就是根据这两次讲座的材料,稍加补充、整理而成。

在西北政法,我们面对的主要是将来可能成为记者,尤其是法律报道记者的传播学院的学生,讲座的主题“法律新闻报道的现实与理想”,这个现实与理想,既是这些“准记者”需要知道的现实,也是我们新闻人正在面对的现实;而理想,既是他们的理想,也是我们共同的理想——中国的民主与法治。

“喝咖啡”与“靠墙蹲下”

喝咖啡与靠墙蹲下,两个互不相干的问题。

20053月,我到香港廉政公署采访,第一个要采访的就是廉署的“老板”、廉政专员黄鸿超。握手寒暄之后,身为主人的黄鸿超问:“想喝点什么?”“咖啡!听说香港的贪官最怕的就是被廉署请来喝咖啡,我们今天就是要亲自尝一尝廉署的咖啡是什么味道。”我半开玩笑地脱口而出,黄专员和廉署新闻组的朋友大笑。

这或许可以理解为记者故意玩的“噱头”,并无什么高深之处。但我事前确实已经将“喝咖啡”这个细节列入采访之中,其目的,就是要搞清楚被香港以至内地媒体传得神乎其神的“喝咖啡”到底是怎么回事。

黄专员说,其实,完全不是外界传得那么神秘。在香港,廉政公署是一个专门的反贪机构,24小时受理对公职人员和私营机构人员的举报,廉署在接到举报并进行初步调查后,将会请被举报人士到廉署“协助调查”,如同内地的传唤。在被举报人士到廉署接受调查之前,会被告知权利,可以与律师一同前往。到廉署后,调查人员在廉署的盘问室对被举报人士问话之前,都会很客气地问:“喝点什么?咖啡还是茶?”也许选择喝咖啡的人多,久而久之,“喝咖啡”就被赋予了一个特别的含义:大难临头。

但是,对于廉政公署这样的反贪机构而言,“喝咖啡”实在是出于礼貌,即使面对的是涉嫌犯罪的人,仍然给予最基本的尊重。

再看内地。最为常见的,是警察从街头抓到了小偷小摸之类的违法或者轻微犯罪者,带到派出所后,往往都是靠墙蹲下,至少在我多年来所见到的这类涉嫌违法犯罪者,从未得到体面地在凳子上坐下,再给一杯水喝的待遇。而不仅仅是靠墙蹲下,他们还经常挨揍,被顺手来个三拳两脚算是家常便饭了。记得曾有一个公安局长告诉我,警察打人是“职业病”。

如果说在派出所靠墙蹲下的是那些小偷小摸,他们本来就不是什么“体面人”,那么,对于那些涉嫌犯罪的“体面人”,他们能得到什么待遇呢?他们能享有“人”的尊严吗?能得到“人”——尽管是嫌疑人——的权利吗?我无法作出主观判断,但大量的刑讯逼供案件的发生,或许就是最好的说明。

其实,不管是殴打、动刑,乃至精神上的威胁、恐吓,还是不让吃饭,不给水喝,不让睡觉,保持一个姿势长时间站、坐、罚跪,昼夜不停地车轮式审讯,等等,都是刑讯逼供,不仅是对犯罪嫌疑人精神和肉体的直接摧残,更主要的是对其人格尊严的侮辱。这种行为演变到宪法层面,则是涉嫌犯罪的人被剥夺了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尽管中国的宪法中没有“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但宪法中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事实上已经包含了这种权利。

对于涉嫌犯罪的人,一个是不仅带着律师,体面地坐在调查人员面前,而且还有滴滴香浓的咖啡;一个是不仅靠墙蹲着,而且还要面临各种精神和肉体的摧残。在我看来,“喝咖啡”与“靠墙蹲下”的区别,就像人类从爬行到直立行走的进化过程,更是一个从野蛮到文明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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