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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在法律新闻报道中的角色
2005年5月28日至
2005年5月31日,西北政法学院副院长贾宇教授临时“抓壮丁”,让我给学生们做一个讲座,我以才疏学浅,且事前没有任何准备为借口,再三推辞未果,便提出与南方周末法治版编辑、既是老同事又是好朋友的郭光东博士一起做这个讲座,题为《法律新闻报道的现实与理想》,听课的是法学院传播学院的学生。现场气氛之热烈,反响之强烈,实在让我们始料未及。这是题外话。
本文实际上就是根据这两次讲座的材料,稍加补充、整理而成。
在西北政法,我们面对的主要是将来可能成为记者,尤其是法律报道记者的传播学院的学生,讲座的主题“法律新闻报道的现实与理想”,这个现实与理想,既是这些“准记者”需要知道的现实,也是我们新闻人正在面对的现实;而理想,既是他们的理想,也是我们共同的理想——中国的民主与法治。
“喝咖啡”与“靠墙蹲下”
喝咖啡与靠墙蹲下,两个互不相干的问题。
2005年3月,我到香港廉政公署采访,第一个要采访的就是廉署的“老板”、廉政专员黄鸿超。握手寒暄之后,身为主人的黄鸿超问:“想喝点什么?”“咖啡!听说香港的贪官最怕的就是被廉署请来喝咖啡,我们今天就是要亲自尝一尝廉署的咖啡是什么味道。”我半开玩笑地脱口而出,黄专员和廉署新闻组的朋友大笑。
这或许可以理解为记者故意玩的“噱头”,并无什么高深之处。但我事前确实已经将“喝咖啡”这个细节列入采访之中,其目的,就是要搞清楚被香港以至内地媒体传得神乎其神的“喝咖啡”到底是怎么回事。
黄专员说,其实,完全不是外界传得那么神秘。在香港,廉政公署是一个专门的反贪机构,24小时受理对公职人员和私营机构人员的举报,廉署在接到举报并进行初步调查后,将会请被举报人士到廉署“协助调查”,如同内地的传唤。在被举报人士到廉署接受调查之前,会被告知权利,可以与律师一同前往。到廉署后,调查人员在廉署的盘问室对被举报人士问话之前,都会很客气地问:“喝点什么?咖啡还是茶?”也许选择喝咖啡的人多,久而久之,“喝咖啡”就被赋予了一个特别的含义:大难临头。
但是,对于廉政公署这样的反贪机构而言,“喝咖啡”实在是出于礼貌,即使面对的是涉嫌犯罪的人,仍然给予最基本的尊重。
再看内地。最为常见的,是警察从街头抓到了小偷小摸之类的违法或者轻微犯罪者,带到派出所后,往往都是靠墙蹲下,至少在我多年来所见到的这类涉嫌违法犯罪者,从未得到体面地在凳子上坐下,再给一杯水喝的待遇。而不仅仅是靠墙蹲下,他们还经常挨揍,被顺手来个三拳两脚算是家常便饭了。记得曾有一个公安局长告诉我,警察打人是“职业病”。
如果说在派出所靠墙蹲下的是那些小偷小摸,他们本来就不是什么“体面人”,那么,对于那些涉嫌犯罪的“体面人”,他们能得到什么待遇呢?他们能享有“人”的尊严吗?能得到“人”——尽管是嫌疑人——的权利吗?我无法作出主观判断,但大量的刑讯逼供案件的发生,或许就是最好的说明。
其实,不管是殴打、动刑,乃至精神上的威胁、恐吓,还是不让吃饭,不给水喝,不让睡觉,保持一个姿势长时间站、坐、罚跪,昼夜不停地车轮式审讯,等等,都是刑讯逼供,不仅是对犯罪嫌疑人精神和肉体的直接摧残,更主要的是对其人格尊严的侮辱。这种行为演变到宪法层面,则是涉嫌犯罪的人被剥夺了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尽管中国的宪法中没有“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但宪法中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事实上已经包含了这种权利。
对于涉嫌犯罪的人,一个是不仅带着律师,体面地坐在调查人员面前,而且还有滴滴香浓的咖啡;一个是不仅靠墙蹲着,而且还要面临各种精神和肉体的摧残。在我看来,“喝咖啡”与“靠墙蹲下”的区别,就像人类从爬行到直立行走的进化过程,更是一个从野蛮到文明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