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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在法律新闻报道中的角色

(2006-05-01 14:03:53)
分类: 法律评论

媒体在法律新闻报道中的角色(四)

 

调查案件背后的问题

 

在我的记者生涯中,报道过许多重大的案件,包括:杜培武冤案、辽宁的李化伟冤案、辽宁省朝阳市市长刘相荣冤案、中国第一例由地方人大常委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调查的冤案、2001年最高法院唯一的再审并宣告无罪的刑事案件、河北承德中院在10年时间内对4名被告人反复判处死刑的案件,等等。

就职业而言,我觉得最值得探讨的是承德中院和河北高院共同导演的荒唐的“马拉松”死刑案件,这个案件的典型,不仅在于它开创了一个极其恶劣的司法先例——在长达10年的时间内,由同一个法院,以同一个理由,同一个事实,对同一被告人先后4次判处死刑!而且对于媒体如何监督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提供了一些值得尝试的经验。

在阐释这个案件的问题之前,我想先介绍一下美国同行所做的一个案件报道——

1986420,美国《费城问讯报》刊登记者约翰.沃斯坦迪克的两个长篇报道《无罪的证据:对一起谋杀案的质疑》,21日,再发表第二篇报道《本案定为谋杀罪后新发现的种种破绽》[详细报道参见展江等人翻译的《新闻与正义》]

报道所涉及的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198338,在美国特拉华县的一个小镇上,一名71岁的顾客在一家熟食店被蒙面抢劫者枪杀。有现场目击证人向警方证实,凶手穿了一件红色的运动衫。3天后,住在案发现场不远的一名叫麦克拉肯的18岁男子被捕,他当时就穿了一件红色的运动衫。

麦克拉肯生活在当地一个蓝领家庭,他的父亲是一个臭名昭著的飞车团伙的成员,曾有过犯罪记录,其中就包括袭击《费城问讯报》的两名记者。当地警方和社区居民都知道这个团伙的恶名(全世界的警察都一样,发生了案件,他们总是要把那些曾经劣迹斑斑的对象翻出了打量一番)。

后来,麦克拉肯被陪审团裁定为二级谋杀罪成立,记者报道时,他已经在监狱中服刑3年。记者经过长达近百次的调查,引述大量的证人证言,证明案发时麦克拉肯不在案发现场,包括几点几分,他正在干什么,都有充分证据。记者获得的法庭审判记录显示,对被告人定罪的证据,除了一个证人的证言外,就是枪击火药残留物测试结果——警方在麦克拉肯被捕后,从他的手上检测出射击后留下的火药残留物(这种残留物主要是铅,因为子弹中的火药含铅,杜培武当时也被检测出衣袖上含有射击后留下的火药残留物)。

案件后来出现了一个戏剧性的情节——在麦克拉肯被定罪之后,因抢劫和其他罪行在狱中服刑的维德克尔“良心发现”,他证实熟食店发生的抢劫杀人案是他与一个名叫特科特的人干的,他对于麦克拉肯蒙冤感到不安。

《问讯报》记者不仅找到了在狱中服刑的维德克尔,取得了他的亲笔证言,而且由《问讯报》主持,请一名曾供职于FBI的测谎专家对麦克拉肯和维德克尔分别进行了测谎,证实麦克拉肯否认杀人和维德克尔承认杀人的回答都是真实的;《问讯报》又请来一名研究武器问题的专家,证实此前警方对麦克拉肯所做的射击火药残留物的检验结果是错误的。

随着大量的足以证明麦克拉肯无罪的事实被记者披露,终于促成了这起冤案的再审,在报道发表9个月后,麦克拉肯走出了监狱。3个月后,报道的作者获得1986年度普利策新闻奖。值得注意的是,作者获得的是“调查性报道奖。”

我注意到,《费城问讯报》的记者报道的这起冤案,自始至终紧紧围绕一个主题,那就是无罪的证据。因此,通篇报道都是用事实说话,并且最终用事实改变了已经终局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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