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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银行为企业境外投资担保不再逐笔审批
禹刚 2005年08月17日
昨日晚间外管局的一则关于实行境外投资担保年度余额管理的新通知,将让一大批国内优秀企业的“走出去”之路更为平坦,也为日益高涨的外汇储备设计了又一个“消肿”途径,分析师表示,这是资本项目松动的又一重大步骤,这样的政策近期有可能会陆续出台。
之前我国的企业如果投资境外,融资渠道之一就是由境内银行提供对外担保,但这种担保需要在外管局“逐笔审批”,即对银行提供的融资项下对外担保采取事先审批、事后登记和履约核准的管理制度。
而外管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最新规定,今后的境外投资担保实行的将是“年度余额管理”。也就是说,在银行申请的基础上,外管局依据银行的资产负债、上年度对外担保业务开展及履约状况等财务指标,按年度为境内银行核定对外担保余额指标,而银行可在指标额度之内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不再报外管局逐笔审批。
“外管局放开额度,一来简便了企业‘走出去’的关键手续,二来也可以减轻高额外汇储备的压力,”FX168首席外汇分析师李骏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他还透露,以前由于融资担保等审批手续繁琐,而部分企业不愿为此耗费精力和时间,“他们会通过一些其他渠道融得资金。”
“以前外汇额度紧缺的时候,我们的政策是限制,而现在外汇储备越来越充裕,管理层在逐步放开资金的流动通道。”李骏表示。
外管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我国涉外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境内企业在境外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但是,境外融资难的问题制约了境外投资企业的发展壮大。他强调,“外管局新政策将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国门,拓展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也有利于鼓励和支持有优势的各类企业对外投资,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
新政策还规定,扩大可为企业境外投资作担保的境内银行范围,由个别银行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汇指定银行,对外担保余额指标可由银行总行或主报告行直接使用,也可以分解给境内分支机构使用。在这种调整下,部分外资银行也获得了资格,该负责人表示,此举将“有利于促进中、外资银行的平等竞争”。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地方则是,新政策将受益范围由境外中资企业扩大到所有境内机构的境外投资企业,也就是说,被担保人是中国境内机构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和参股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在境外设立的公司和企业。
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外管局共支持1152个项目在境外投资,中方投资总额51.19亿美元。同时,外管局还在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全球授信的试点,这两个银行的境外机构可使用国内总行对境外中资企业国内母公司的授信额度为境外中资企业提供贷款。
近期,在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上,外管局力度不小,5月22日曾发布新规,鼓励中国企业加大境外投资,将2005年的购汇总额从33亿美元增至50亿美元,如实际需要用汇超过额度,还可予以追加,并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省市扩展到全国。
此外,外管局还规定,境外企业产生的利润,也可由企业自主决定保留用于境外企业的增资或者在境外再投资,以鼓励境外企业通过自身积累发展壮大。而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外管局表示,自有外汇不足的,可以使用境内外汇贷款、政策性外汇贷款或者购汇解决。
对于一系列新措施的出台,外管局负责人强调:“将有利于对资金流入流出的均衡管理,稳步推进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
禹刚 2005年08月17日
昨日晚间外管局的一则关于实行境外投资担保年度余额管理的新通知,将让一大批国内优秀企业的“走出去”之路更为平坦,也为日益高涨的外汇储备设计了又一个“消肿”途径,分析师表示,这是资本项目松动的又一重大步骤,这样的政策近期有可能会陆续出台。
之前我国的企业如果投资境外,融资渠道之一就是由境内银行提供对外担保,但这种担保需要在外管局“逐笔审批”,即对银行提供的融资项下对外担保采取事先审批、事后登记和履约核准的管理制度。
而外管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最新规定,今后的境外投资担保实行的将是“年度余额管理”。也就是说,在银行申请的基础上,外管局依据银行的资产负债、上年度对外担保业务开展及履约状况等财务指标,按年度为境内银行核定对外担保余额指标,而银行可在指标额度之内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不再报外管局逐笔审批。
“外管局放开额度,一来简便了企业‘走出去’的关键手续,二来也可以减轻高额外汇储备的压力,”FX168首席外汇分析师李骏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他还透露,以前由于融资担保等审批手续繁琐,而部分企业不愿为此耗费精力和时间,“他们会通过一些其他渠道融得资金。”
“以前外汇额度紧缺的时候,我们的政策是限制,而现在外汇储备越来越充裕,管理层在逐步放开资金的流动通道。”李骏表示。
外管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我国涉外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境内企业在境外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但是,境外融资难的问题制约了境外投资企业的发展壮大。他强调,“外管局新政策将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国门,拓展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也有利于鼓励和支持有优势的各类企业对外投资,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
新政策还规定,扩大可为企业境外投资作担保的境内银行范围,由个别银行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汇指定银行,对外担保余额指标可由银行总行或主报告行直接使用,也可以分解给境内分支机构使用。在这种调整下,部分外资银行也获得了资格,该负责人表示,此举将“有利于促进中、外资银行的平等竞争”。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地方则是,新政策将受益范围由境外中资企业扩大到所有境内机构的境外投资企业,也就是说,被担保人是中国境内机构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和参股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在境外设立的公司和企业。
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外管局共支持1152个项目在境外投资,中方投资总额51.19亿美元。同时,外管局还在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全球授信的试点,这两个银行的境外机构可使用国内总行对境外中资企业国内母公司的授信额度为境外中资企业提供贷款。
近期,在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上,外管局力度不小,5月22日曾发布新规,鼓励中国企业加大境外投资,将2005年的购汇总额从33亿美元增至50亿美元,如实际需要用汇超过额度,还可予以追加,并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省市扩展到全国。
此外,外管局还规定,境外企业产生的利润,也可由企业自主决定保留用于境外企业的增资或者在境外再投资,以鼓励境外企业通过自身积累发展壮大。而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外管局表示,自有外汇不足的,可以使用境内外汇贷款、政策性外汇贷款或者购汇解决。
对于一系列新措施的出台,外管局负责人强调:“将有利于对资金流入流出的均衡管理,稳步推进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