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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萧山出租车劫杀案3
※发表于1月25日成都商报国内版
※成都商报首席记者牛亚皓
“编造”情结,和赵作海曾编造自己杀人细节如出一辙。王建平说,他“不停地编”,甚至还编出他们曾一起杀死了陈建阳的女友——一个叫小芳的女孩。更荒诞的是,这些——“公安并未作笔录”。
1.
萧山1995年两起出租车劫杀案,1997年杭州中院一审判田伟冬、陈建阳、王建平死刑、朱又平死缓、田孝平无期徒刑。1997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院改判田伟冬、陈建阳、王建平死缓。
据成都商报记者拿到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7)浙法刑终字第520号,被告人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均上诉否认自己有抢劫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四人各自的二审辩护人辩护均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定案。
田伟冬的二审辩护律师辛本峰说,有关本案的证人有34人,在庭审中没有一个证人到庭作证,公诉人和法庭审判人员未作任何解释和说明;对本案有关的物证,如凶器刀具、电线、公文包,既无出示又不交代下落,一块石头又无作出血迹鉴定的结论,所有的赃物下落不明。
上述判决书显示,“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对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尚不能立即执行死刑。原审判决定罪“正确”,对朱又平、田孝平的量刑以及对陈建阳、田伟冬所犯盗窃罪的量刑适当,唯对被告人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所犯抢劫罪的量刑不当,“应予改判”。
2.
据田伟冬1997年7月30日的申诉状,他承认曾参与一次盗窃,但未参与抢劫。“对判决书认定1995年9月2日晚上和陈建阳一起在萧山市城厢镇,窃得21寸西湖牌彩电及香烟,共计价值1600余元是事实,没有异议,对有关抢劫的事上诉人既无参与又不知道。”
田伟冬说,他在1995年2月份承包了在本村(萧山进化镇欢潭村)的一家无营业执照的小饭店,每天从进货到炒菜做饭,一日两餐饭菜都由自己亲自做,饭店不大,但顾客不少,他始终每天在饭店亲自操作,实施经营,每天做中、晚两餐饭菜招待顾客。
1995年10月6日,田孝平被萧山市公安局“收容审查”时,田伟冬在第三天便得知消息。田说自己因与田孝平的抢劫无关,每天仍照常开门营业。
据王建平申诉状,他曾为水电安装工,1994年在萧山市环卫所汽修厂干学徒时认识了陈建阳,在田伟冬的饭馆里认识了田伟冬和朱又平,“也只是见面认识而已”。而对田孝平,王建平在1997年6月23日杭州中院开庭时才第一次见面。
“这样一群可以说既非密友、又非朋友的人,怎么能贸然商量策划抢劫出租车的大案呢?”王建平的辩护律师许德法、许德辉说。
3.
1995年11月底,田伟冬被带走。他说:当夜,在萧山市城厢镇派出所,公安人员把他的头部撞到墙上,送到萧山市城厢镇卫生院就医,卫生院见伤势过重,又转送到萧山市第一医院,缝了三针。翌日,公安人员又联系提审,用电警棍,拳打脚踢。他因痛打难熬,咬断舌头,到萧山市第一医院抢救,缝了五针才接上。他说,在另外几次提审中,有关人员还往他泼冷水使其受冻,有时把他的头浸到有抽水马桶里,逼其招供。
“我未参与抢劫,几次口供承认,是在严刑拷打中,为减轻痛苦编出来的事实。”田说。
王建平说,他一进刑警队,就被当成了命案的突破口,经四天四夜的审讯,审讯时遭“棍打、打断再打、水淋、、电警棍打、‘吃’扁担拷、劈打数百个巴掌、罚跪、不给睡觉”。1995年12月2日,“他们叫我洗掉脸上的血迹,晚上被送到收容审查站,后又多次被刑队提出去打过,其中有一个胖警察打得最多,公安局副局长也参与打人”。
“我无法忍受折磨,想死也死不成。几次撞墙没能了断自己,过度的痛苦使我不得不想方设法招了再说,当时招供是唯一的解脱。”王建平说,公安曾对他说陈建阳、朱又平的基本“案情”,据此他开始“胡编”,“东拉西扯把五个人如何犯案经过编了一遍”。
“编造”情结,和赵作海曾编造自己杀人细节如出一辙。王建平说,他“不停地编”,甚至还编出他们曾一起杀死了陈建阳的女友——一个叫小芳的女孩。更荒诞的是,这些——“公安并未作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