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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弋:城市管理权该归警察

(2011-05-22 11:41:06)
标签:

杂谈

分类: 杂文

阿弋:城市管理权该归警察

城管总是出事情,不是对小摊贩动粗,就是殴打群众,俨然自己是昔日的“二狗子”,仗着自己手里有城市管理的权力,滥用职权,甚至侵权、凌驾与法律之上,造成恶劣的社会形象,严重影响和败坏党、地方政府的形象。城管执法本身的确有法律可依,但执法未必需要动粗。任何法律也没有规定城管有打人的特权,执法权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执行法律和贯彻地方政府的政策。然而,打人、骂人、粗暴执法的事情在各地屡屡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律教育不够,城管人员素质低劣,再就是故意使用保安,假以城管之名粗暴执法,为的是届时有人替罪。如此,他们潜意识里还是不良,不作为、不道德的,甚至是故意犯罪。

城管不服警察,殴打警察的事情居然也有。城管粗暴执法,群众认为城管侵权,举报到警察那里,警察不得不出警。出警之后,城管也是理直气壮的说在执法,搞的公安也没有办法。按说,城管粗暴执法,就是侵害群众起码的权力和伤害群众尊严,群众被殴打,警察是有权依法处理城管的。有的地方城管居然对警察也动粗,山头主义十足,似乎自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诸多城市的城管造成干群关系的矛盾,有的甚至激化,这是不该发生的事情。

城市管理完全可以归警察管理,警察管理的辖区和范围覆盖比较广,甚至到街道、胡同、小巷。警察完全可以接替城管,警察的素质比较高,基本上都受过良好的法律、职业教育和培训,完全胜任城市管理的需要。城市管理不一定非要城管管理,完全可以让警察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警察的管理力度反而大于城管。城管已经是“臭名昭著”,再扳回名誉和信誉很难了。再说,城管的特权意识和山大王意识在城管的脑子里已经根深蒂固,一时间,靠他们自律和自省似乎不现实。城市管理不是难管的事情,在于如何依法管理,有法律在何必动粗,你城管又不是当年的胡汉山、刘文彩、土匪、恶霸。

警察参与管理城市建设是十分必要的,起码在街道管理上,有一定的便利条件和执法力度。城管自己管好自己城市的开发和建设就行了,至于很多城市秩序的管理权,都可以划归警察那里去。

   城管队伍大多是一些乌合之众组建,再加上由农村上来的,只培训几天的“二狗子”参与,不出事才怪。执法就要有执法的队伍,队伍建设不好,不能依法办事,再精良的“打手”队伍都是一些混蛋。起码是皮囊包裹的行尸走肉,没有头脑和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淡薄和超越法律的权限,是城管的一大弊病和症结。

   城市管理是为了有序的发展,为城市健康发展铺平道路,拿着棒子开路,恐怕不是办法,当年日本人是拿着刺刀开路的,不也是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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