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犯罪的成本过低是腐败的原因
(2008-07-16 08: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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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罪的成本过低是腐败的原因
贪污、挪用、渎职、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的成本过低是导致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很多犯罪分子认为即便是犯罪行为败露,所得收入完全可以抵顶犯罪成本。犯罪成本远远高于实际所得,给了犯罪分子不顾一切的机会和胆量。
犯罪金额一千万,不过是免职,罚金几十万,加上几年有期徒刑,还是很划算的。通过审判等司法程序后,大有“洗钱”的感觉。法院判决了,服刑或组织处理了,自己承担了罪责,一切担心都没有了,老老实实蹲三年监狱,想办法保外就医,从监狱走进医院,就等于变相释放了。不当权了,不当政了,自然人们渐渐把犯罪分子忘记了,即便不忘记,也是茶余饭后的一个小故事而已。有的人竟然还佩服一些犯罪分子的能力,竟然评估为“能人”。
不倾家荡产,不被判处死刑,就有希望出狱颐养天年。当官当政当权不需要一辈子,只需要几年,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资金进自己的口袋,何乐不为?代价不过就是免职、辞职或几年的监狱生活,有什么不可以交换的呢?
犯罪成本过低使法律的震慑力削弱,犯罪分子权衡过后,感觉权钱交易是一项不错的交易。于是,不顾一切,一往直前。
灰色收入是隐形收入,灰色收入也是犯罪行为,所谓的灰色收入实际就是权钱的潜规则交易,灰色收入似乎是暗示不收这样的钱,就不会干好工作,就不会符合工作需要,就不会团结同事。灰色收入就是官场的一种行为,没有这个行为似乎缺少一些什么,甚至不具备当官的阅历和资历。显然,灰色收入就是行贿受贿的产物,由于其隐形和所谓的“理解”而淡化,慢慢发展成有恃无恐大贪特贪。
假如我们的法律加大犯罪成本的高度和力度,估计可以遏制一些犯罪。比如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行贿受贿、挪用公款和物资,不仅没收全部财产和犯罪所得,犯罪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一律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其子女50年内不得参与党政活动,看看还有谁肯去犯罪。犯罪成本的加大才是遏制犯罪的有效方式。
犯罪成本过低敢于冒险的犯罪分子就多。比如说入室抢劫不管是否抢劫金额多少,只要定性入室抢劫,一律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估计入室抢劫的案件案发率会降低;比如说张贴小广告,抓住就是二十万罚金和5年有期徒刑,制作、散发者同罪,揭发者奖励3万元,估计小广告一夜自清。
很多犯罪分子的猖獗不仅是丧心病狂造成的,更主要的是犯罪成本过低。发一些小广告进行欺骗,抓住一次就是没收作案工具、罚金很少或蹲几天拘留,而欺诈的收入远远超出自己犯罪后的代价,出狱后或罚款后,继续犯罪的可能很大。
增加犯罪成本不失是打击犯罪的有效措施,付出的代价必须高于其成本几十倍,才有犯罪分子的畏惧。
人们往往不畏惧法律的严格,而是畏惧公平的处罚。在执行方面一律严惩,不管涉及谁,在法律面前实现真正的人人平等司法观念,那么我们的法治社会才能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