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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餐厅犯罪行为卖淫女司法机关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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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餐厅限制妓女进入是歧视行为?
首先,我们要确定一件事情,中国有妓女吗?在法律上似乎没有妓女一说,只有卖淫嫖娼的说法。何来妓女?
如果把卖淫的女人叫妓女,那么怎样界定?很多女人是变相卖淫的,就是职业卖淫也不是妓女。那么那告示的意义何在?
卖淫是犯罪行为。吃饭不是犯罪行为吧?
卖淫女也有人权,起码的生存权力!
餐厅是公众吃饭的地方,为什么妓女就不能去吃饭呢?妓女以吃饭为名?利用吃饭的时间勾引客户?那与你餐厅有什么关系?你餐厅只管自己的经营,既然是餐厅就不能分贫穷高贵,更不能分高贵和下贱。只要能支付你餐饮费,就有权利消费。
妓女又不是在你餐厅里搞交易,即便搞了,触犯法律与你餐厅何关?那是由司法机关来管理的事情。你只能是举报。
限制群体消费是歧视行为,不可取,有违相关法律。
限制妓女进餐厅,与三十年代“华人和狗不能进入”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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