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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国家工商局长的一封公开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同志:你好!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营业执照年检,“异地办公”让人很为难。什么“叫异地办公”?也就是营业执照上的办公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同而已。
同城也能叫异地?工商局的说法是不在辖区就叫“异地办公”。也就形成了工商法所说的虚假信息,注册人注册的时候提供的信息是虚假的,也就是提供的办公房屋证明与实际办公场所不符。按说按照现行法律没有异议,但是作为北京同城“异地办公”说法欠妥当,不科学。
笔者认为“异地办公”不科学,造成很多麻烦,注册的时候工商局怎么不说地址不符?执照发放了,年检上找“异地办公”问题,为什么?营业执照就是个依法合法经营问题,是一个有效的法律证明书而已。关键在于税收,执照有了,自然要合法经营,纳税是有义务的,是必须的。只要纳税在一个辖区内,不应该纠缠“异地办公”的问题。
比如说在海淀注册的公司,整个北京都可以办公,但是税收必须是去海淀某税务所或局。工商局对公司执法和检查完全可以通过一个有效的电话核查办公地址问题,一样找上门来管理和处罚。再说,完全可以要求公司和个体工商户主动把现在经营、办公地址书面告知注册工商局。没有告知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地址变更备案制不可以吗?非要公司花上一些费用和时间变更地址吗?
现在是一个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不符就下发行政通知,变更地址,变更地址一整套手续不啻新办了个公司,程序繁琐不说,时间还要在一个星期以上,而且还涉及税务的变更。
北京同城异地办公说法着实让人想不通,同是北京就是因为行政辖区的利益问题造成诸多不便。
工商局可不可以依法注册,办公地址变化时候工商户、公司必须在7-15日内书面通知准确的新办公地址备案,否则给予行政处罚。
再有,年检有必要吗?年检实际是多此一举。可不可以依法注册的公司在有效期内不用年检?年检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取消年检不可能吗?能不能规定依法注册的公司必须在不经营的时候,一个月内主动注销营业执照?否则处罚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注册有效期间不用年检,没有年检的说明依旧在经营,一样说明是按照工商法在经营。
祝工作顺利!
盼复!
阿弋
2008年4月27日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