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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设立“投机倒把罪、哄抬物价罪”

(2008-02-04 11:44:08)
标签:

投机倒把罪

物价

危难

煤气

阿弋

北京

杂谈

分类: 新闻及其新闻人物专访

呼吁:设立“投机倒把罪、哄抬物价罪”

【声明:阿弋从来不转载和抄袭人家文章,所发作品都是阿弋原创,所以不希望被转载和抄袭!报刊用稿请提前通知,因为有的文章本身就是写给一些报刊的专栏稿件】

  灾区一斤大葱居然价格飞升到40元一斤?这样的价格几乎比平时高出40倍数,简直就是神速的飞升。

大葱的背后,我们想到猪肉、矿泉水、方便面、粮食等民用必需品的价格上升。

揪心的40元让笔者愤恨,市场经济也不能没有价格的辖制和界限。特别是在灾区,这样速度的飙升谁也难受,也很难承受。

灾区是特殊的区域,是有危难的区域,在危难的时候一些商家、商贩不顾一切的提高物价,赚取钱财有失公平,有抢劫一样的味道和性质。

国家多次限价无效就是应该没有一定的有效的法律限制和制裁。

哄抬物价实际性质就是犯罪行为,因为它有趁火打劫的因素,危难时候下很手,实际是人性的灭绝,不啻抢劫。

为此,作者强烈呼吁建立、健全法律条文,设立平时的“投机倒把罪”、“哄抬物件罪”和非常时期、灾区“影响灾区物价平衡罪”。

凡是突然不管因为什么原因突然抬高3倍物价的,按照“投机倒把罪”、 “哄抬物件罪”论处,罚款所得款项10倍、拘留、行政处罚、有期徒刑6个月—5年论处。

在灾区因为灾难的来临道路运输不畅,商品短缺突然抬高物价3倍以上的按照“影响灾区物价平衡罪”论处,罚款30倍、拘留、行政处罚、有期徒刑6个月—5年。       地方物价部门监督管理不力的、包庇、纵容的主要负责人同罪论处,按照伙同参与处理。举报有功的给予罚款的50%奖励。

同时呼吁取消煤气、用电、用水分本地、外地人的歧视行为。

北京就有议价煤气平价煤气,国家一再要求煤气不涨价,可是北京的煤气5公斤装的已经到了35元。

 北京出租房房主让租赁者承担电费,按照一元一度的电价缴费,甚至有更高的1.5元。

北京出租房房主用不花钱用水,水费全部划给租赁房子的人,一人一月10元的不公平行为。

物价已经到了为害和谐的地步,严重挑衅法律和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果不加以制止,势必产生不良影响,在群众中产生不满情绪和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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