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海”的上岸要有统一规定
当年“下海”成风,大江南北一窝蜂地“下海”,“下海”也是相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于是各地都出台了“停薪留职”的政策,当时“停薪留职”实际给地方和国家分担了很多负担,也是积极响应号召的一种体现和精神。
如今,“下海”的、“停薪留职”的都已经是中年人甚至是老年人,我们国家和地方的劳动再就业制度有漏洞,劳动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把这些人给丢弃了。
有的人“下海”南下北上,有的“停薪留职”的人异乡定居了,可是他没有丧失一个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原单位不认账,回不去,就是回去也麻烦,因为已经在异乡安家定居,他们的劳动待遇怎么处理?他们的再就业问题怎么处理?他们的医疗补助、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
“下海”没罪过,是响应各个地方政府的号召,是当年的积极骨干,是改革开放的先兵。那么历史遗留的问题就应该从政治的高度来重视,应该给于适当的政策和必要的保障。
我们国家很多保障政策都是割据型的,各自为政,都有地方意识。在异乡的人调户口是个难处,即使户口调了,留下的后遗症也很多,比如医疗保险的延续,劳动就业的安排,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都是很现实的问题。
我们国家遗留的这些问题,看是个小问题,实际具有普遍性。
强烈呼吁建立流动人口的保险、劳保制度,要给人一个基本的生活保证。建议妥善制定政策,安排好“上岸”、“复薪安排”工作的政策。对不想“上岸”的要求办理合理相关手续的应该给于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