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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堵死贪官外逃的后路

(2006-11-24 17:33:49)
分类: 杂文
观点:堵死贪官外逃的后路
大凡贪官在国内风声紧张的时候,就准备外逃。外逃之前想尽一切办法先把自己的子女、家人、情妇安置在外国,然后自己借机逃跑。
贪官外逃前不是没有前兆的,不是不留蛛丝马迹的,不是没有迹象的,关键是怎么监督他们。我们国家靠引渡协议去亡羊补牢未免太晚了,一来浪费办案经费,二来浪费时间,三是有引渡协议的国家少,这都给办案增加了难度。
我们可以考虑副、正处级别以上的干部实行对等监督制度,就是把监督责任落实到某个同单位的同事,这个监督是秘密的,监督被监督人的资金来源和社会活动内容,同时监督其家属、子女的动向,然后秘密定期写材料报当地纪委或上级纪委。这个监督不局限在工作期间,也要扩大到八小时之外。监督人对被监督的人负有责任,一旦发生大笔资金流失到国外或携款外逃成功,监督人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罚。
凡是干部子女出国旅游、上学、出差都要申请获得批准才可以出国,对一个家庭来将不能一起出国,以子女在外国生病或生活照顾为理由出国的一律不批准,同一家庭人不能有两个人在同时间同期内出国。只有回来一个才批准另外一个出国。
尽快与世界各个国家建立引渡协议,争取把贪官的后路全部切断。
各地县市的纪委书记要签定责任书,发生一起500万以上的携款出逃事件,该纪委书记主动辞职,只有量化和数字化管理才有说服力。事件一但发生就没有你的辩解的余地。发生亿元以上的案件当地纪委书记要承担渎职罪责任。
贪官外逃目的是逃避国内的法律制裁,到国外挥霍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贿赂的金钱。
根据国家司法部门透露,每年都有贪官外逃。1997年—1999年间外逃资本总规模达到520亿。一个触目惊心的数目。1999年到现在又有多少?
预防犯罪比什么都重要,预防的前提不只是敲警钟,要有具体的措施才行,有了具体的措施和方法就可以在其有所举动的时候抓住黑手。
由此看来,堵和疏是相辅相成的。
堵后路就是让他们到国外也心理不安宁,让他们认识到被抓是早晚的事情。疏就是时刻给他们上政治课,让他们清醒的认识到,不要伸手,伸手就没好下场。
重点治理容易发生腐败贪污案件的单位和部门,教育为主,提醒为先,一旦发生决不姑息和手软,实施重典。
凡是有贪污行径的被定罪名的犯罪分子一律没收所有家产,子女在就业、升学上都要有所制裁。这点似乎和法律相违背,可是我们已经提前教育和提醒了,犯罪就要承担责任。附带和连带责任往往更有效。否则他们会来个鱼死网破,给国家造成更大的损失。
预防贪官外逃也要依靠群众的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范围是广泛的。
在所有的官员家周围设置探头一是保证他们安全,二是监督监视他们预防腐败的举动。
各个饭店、酒店、娱乐场所有责任监督来消费的官员举动,在谁那里进行官权钱交易被确认犯罪后,那个饭店、酒店、娱乐场所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想作官就要受监督,否则自己去社会谋生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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