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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贪官断子绝孙倾家荡产

(2006-11-13 00:13:54)
分类: 杂文
古代贪官断子绝孙倾家荡产
夏商周时期凡是贪官一律处以死刑。
春秋战国时期利用职务索贿一律斩首。
汉唐监守自盗、挪用公款钱物、卖官的子孙不准作官,三代不得沿袭、鞭笞、免官、处死。宋元朝除了免官职外,罚金、处死、举荐贪官的人也受牵连,也要影响子孙仕途。
明朝时期实施斩刑、绞刑、经济制裁、罢免官职,永不录用。
清朝时期实施革职抄家再处罚。一但有人参奏,先革职等查出问题抄家没收财产还根据查实的犯罪情节处以刑罚、停止升迁、经济赔偿等处罚。
民国时期免去肉刑,开始有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情节轻的不予刑事处罚。
(资料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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