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觉世微言 |
中国是一个大国,不光地大物博、人口众多,我们每年也生产着数量惊人的电影、电视剧乃至其它形形色色的文艺。作为观众更作为被教育者的我们经常目睹银屏上电视上舞台上几成定势的一种表演:解放前腐败无能的国民政府统治下,凶神恶煞、如狼似虎的士兵警察官吏踹开平民百姓的家门,将手无寸铁的“贱民刁民们”抓走,孩子的哭声、弱者的挣扎、抓人者的呼喝叫喊,这一幕非人性的、代表着统治强权和残暴的场景曾多少次令我们发自内心地痛恨那个社会。然而,在今天的人民共和国,在这个国家的首都北京,类似的一幕真得上演……
二介先生曰:一经看到此次事件的报道,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谔然,继而震惊。我想许多人都会有与我同样的感受,甚至是愤怒,几乎要挤爆BBS的网上留言就是证明。中国的住宅商品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中国的物业服务也是一个全新的行业。然而,种种原因使得如今的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可这样的本应抱头鼠窜者却堂而皇之主宰着其“主人”的生活。法律规章之滞后、政府职责之缺位、公平公正之丧失、腐败贪渎之泛滥、社会责任之丢弃、道德风尚之堕落、拜金逐利之谗媚、富贵贫贱之分化……凡此种种都造成并加剧着新兴的房地产行业以及衍生的物业管理与普通大众的冲突与对立。业主的一盘散沙从开始买房子的时候就注定了其弱势地位,他们没有权力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开发商早就“帮您搞定了”;他们没有权力谈判物业服务的标准和收费,那个为他们指定的“婆婆”也“替您全做了”;他们没有权力知道这个“婆婆”把他们孝敬的钱怎样花的、都具体干了什么;当然,他们一旦愤怒到要团结起来赶走恶婆婆的时候,他们才知道这是难上加难,于是他们只有一个最无奈的办法:不交物业费。某法官大人说:“对物业不满可以到法院起诉呀!”这是典型的官僚语言,也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对于绝大多数业主来讲,收集证据之难、养家糊口之累、专业知识之少,况且当初入住时被迫签下的所谓公约白纸黑字,这官司怎么打?即使凤毛麟角有打赢的,以一己之胜诉就能将不合格的物业公司赶走吗?又有某法官大人说:“不能随意质疑法院的判决。”不错,法律是不应该随意挑战的,法院的判决也要维护其严肃性。可是,在当今中国司法腐败、判决不公还很严重的情况下,人们连无法令自己信服的判决结果和执法行为作出质疑的权力都不应当有吗?社会舆论以及广大群众就不可以对法院判决及执行的公正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吗?正所谓:
欠债还钱天地义,
业主拒缴事有因;
明镜高悬公堂上,
人民法院为人民?
(民工老贵2005年12月31日整理完毕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