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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待费难在哪里?

(2008-11-18 06:52:37)
标签:

政务公开

招待费

杂谈

分类: 杂文、时评

公开招待费难在哪里?

作者:刘长锋

    近日,辽宁沈阳市民温洪祥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递交了一份申请表,要求公开办公费、招待费等财务账目。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说,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又极其敏感,难度极大,这个公开可能不会一蹴而就,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人民日报》11月17日消息)

    对于公民申请政府公开行政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里面有着明确的规范和要求。无论是从温先生本人的申请本身看,还是从沈阳市政务公开办负责人的答复看,并没有什么过分的要求。作为一名纳税人,有权知道自己缴纳的税金是怎样一个花法,用到哪里去了?但何以经过审定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执行起来却有了难度呢?这实在是一个自相矛盾难以理解的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据此而言,对于一份合乎规定的申请,政府相关部门给出明确的答复和公开,是其基本的责任,更是政务公开机关的基本职责。既然是其基本的职责,那么只要不违反规定,无论如何,政务公开部门都要据实公开和答复,而并不能一句执行难就搪塞过去,否则则难逃失职之嫌。

    显而易见,执行的难度并非在于执行本身。之所以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执行有难度,就在于一贯以来的行政透明意识的淡薄。说好听点,一些官员习惯于高高在上,并不怎么习惯接受来自平民的监督和约束,官本位的思想仍未解除。说不好听点,一些部门、一些官员习惯了幕后操作,财务收支账目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水分乃至黑幕,多报虚报、挪用贪污等等现象层出不穷。既然如此,那么财务公开显然无法进行下去,因为进行下去会起到多米诺骨牌效应。问题一旦被爆出来,一条利益链上,谁都逃不了干系。事关乌纱帽乃至性命,如果毫无保留地公开,那么岂不是让某些官员自倒炉灶?很难说不是与虎谋皮。

   政务信息公开,显然不是一句空话,不是做样子。说说谁都可以说,但是真正执行起来,却确实有不小的难度,但难度并不在执行操作本身,而实在只是一个愿不愿意的问题。只要自己屁股干净,没什么问题,那么自然不怕公开。难就难在,一些官员自己屁股上有屎,那么你要叫他掀开衣服丢丑看,相信还没人会傻到这个份儿上。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08/1117/06/4QUCH9MT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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