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还是责问?
作者:刘长锋
记者从云南省政府新闻办昨日在昆明召开的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截至8月20日,全省先后问责各级领导干部542人,给予169人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问责。(中国新闻网8月22日消息)
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从相关条文中的解释我们不难看出,云南这次大规模问责确实有些雷声大雨点小。这里有三个问题:
监督和问责,对象542人,实际受“处理”169人。也就是说,有373人在问责中没有得到处理或者没有追到什么责任。且不说这373人是否就真的没问题。我们不妨暂且先认为这373人确实不存在失职或者过失行为。如果这个假设成立,那么负责和组织问责的相关部门看来办事效率确实值得怀疑,我们不说态度和忠诚,只说效率。从效率来看,相关部门问责的成效只有31%。如此办事效率,确实值得怀疑。即使我们不怀疑,但是工作能力低下可见一斑,不说尸位素餐吧,估计也离吃白饭不远了。这是其一。
实际受处分的169人,其中所受处分包括“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问责”几项。恕我愚钝,怎么也看不出来这个调整岗位是一种处理方式。如果我不妨再小人之心一些,一个副县长在这里失职了,调整时岗位顺杆子爬,说不定调整到另外一个县就成正职了。而所谓的“劝其引咎辞职”和“建议免职”丝毫看不出来惩罚的味道,倒更像猴子抓痒痒,随便挠挠。这是其二。
“在问责的542名各级领导干部中,厅级干部13人,县处级干部171人,乡科级干部295人,一般干部63人。”处级和厅级加在一起,也不过184人,连一半都占不到。俗话说有多大的官就管多大的事。历来查处的贪官和责任事故,几乎多是相当级别的领导干部,而少有小科员和办事员。抓小不抓大,避重就轻,这第三个嫌疑也很明显。
问责与责问显然不同。既然问责是追究责任的一种行政手段,那么就必须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要把问题和责任追查出来,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严肃的处理,把处理结果一五一十地公示出来而不是轻轻地一句带过。而责问不过是稍微有点严厉的对话而已,说说也就过去了。如此看来,当地政府所谓的问责,看起来怎么也不像真格的问责,倒是越看越像一场做给别人看的责问。
新闻链接:http://news.qq.com/a/20080822/0015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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