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于8月15日《四川法制报》
身份网泄密案,谁才是第一被告?
作者:刘长锋
只要知道某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花上5元钱,在网上想查谁就查谁。日前,提供“身份证核查服务业务”的“身份网”被南京市民魏先生告上法庭。“不管什么人,花5元就能查到我的隐私,看到我的肖像,这不是侵权是什么?”魏先生说。(《现代快报》8月12日消息)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公民,只要其本人不同意公开其个人信息,除了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可以通过严格的手续才能进行查询外,任何人和单位都无权代替其公开。国政通公司未经他人允许,以盈利为目的擅自公开他人私密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这一点,毫无疑问必须得到严肃的追问和法律惩处。代收查询费用的通讯运营商在涉嫌侵权中,客观上也起到了胁从作用,对网站涉嫌侵权提供了协助,对其提出的附带责任诉讼也无可避免。魏先生的这场官司最终结局如何,法院如何裁判和处理,到目前为止依然是个未知数。我们不妨乐观一点,期望这场官司的最终能以魏先生的胜诉作结,推动整个社会对公民隐私权的意识和观念。但即使这场官司魏先生最终能赢,我们对其追问也不能就此打住,我们必须深究其中深层次的原因。
网站和通讯营运商,作为商业团体,有利可图当然唯利是图,经济效益是他们追求的目标,也是它们生存的基本需求。但作为公民个人隐私,身份证信息除了自己掌握之外,唯一拥有合法掌握全的只有公安部的公民身份证管理部门。那么疑问就跳出来了,一家商业网站,何以会拥有如此庞大的全国公民身份证信息数据?又是谁把这些信息提供给了网站?通过百度搜索,我打开这个名叫“身份网”的网站,在其主页版权部分,赫然有这样的一行文字:“指导单位——政府上网工程服务中心、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很显然,信息数据的来源只有一个也是唯一的出处,就是公安部身份证信息管理部门。
行文到此,我们就不得不做出进一步的追问,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和这家商业网站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关系?很显然,从字面上看,双方的关系不过是一个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我们不能不排除其中有潜在利益瓜葛的关系,我们不能不怀疑所谓的国政通公司是不是另外一个“牙防组”?既然没有法律规定的业务从属和信息共享关系,公安部有关部门有何权力将公民隐私透露给商业网站?从法律的层面讲,作为商业网站,国政通公司显然没有拥有公民身份证信息的法律许可,也绝没有拥有的可能。
依此看来,公民信息泄露,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才是真正的第一责任人和第一被告。所以,如果最终法院裁决认定网站和通讯营运商的侵权事实成立,那么,无论如何,都不应止步于对网站和通讯营运商的追究和刑责,而应刨根问底,找到问题真正的根源和病因所在,让公安部有关部门,给社会公众一个合情合理的说法。
新闻链接:http://news.qq.com/a/20080812/0004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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