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牺牲公众自由保护企业的代价有多大?
作者:刘长锋
从7月11日开始,北京将对主要地区、机场、车站、奥运场馆周边地区进行广告控制。任何非奥运合作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不得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相关元素。现场观众,比赛期间也不能穿带有广告色彩的服装。众不能统一穿带有广告色彩的服装,喝非赞助商饮料,进行隐性广告市场活动,这种群体性行为将被严格限制。北京奥组委在奥运门票上专门注明了相关规定:所有饮料都禁止带入场馆,观众可以在场馆内购买奥组委指定品牌饮料。(《人民日报》7月6日消息)
作为一项商业活动,奥运会必须要有赞助商,作为主办方的组委会,也有必要在适当的范围内,合法地支持赞助企业,维护赞助企业的利益。付出必有回报,这是基本的商业原理也,也无可厚非。但如何保护企业利益,显然必须要有一个恰当的范围,有一个度。如果以牺牲社会公众的基本自由和权利,采取强买强卖的垄断手段,来达到保护赞助商的目的,则未免有些过火。
奥运会作为一项国际性的体育综合赛事,一直以来深受人们的热爱与尊崇。之所以奥运会能成为国际顶级赛事,经久不衰,不仅仅在于其精彩的竞技运动本身,更在于其倡导的“了解、友谊、团结、公平”的基本社会精神。已故美国著名黑人田径运动员杰西•欧文斯认为“在体育运动中,人们学到的不仅仅是比赛,还有尊重他人、生活伦理、如何度过自己的一生以及如何对待自己的同类”。不管是奥运会本身的基本精神,还是杰西的感言,其背后透露出的都是最关键的一点,那就是自由。无论是了解、友谊,还是团结与公平,其背后的基本支撑点都是自由这个基本精神。只有在公平、自由的护佑下,人们才有互相交流团结和竞争的可能。所以自由才是奥林皮克精神真正的深刻含义。
组委会方面,严禁任何非赞助商品牌的饮料,都不得进入奥运赛场,以因噎废食的做法保护赞助商利益,无疑是对社会公众自由的严重干涉。我们不能排除有非赞助商企业利用观众来达到宣传自己的目的,但这种可能毕竟只是一种可能,而并不能成为事实的全部。我想大多数买了票的人,真正唯一目的不过是看精彩的比赛而已,而无意于替别人做宣传。观众买了票,想喝什么不想喝什么,喜欢喝什么不喜欢喝什么,能喝什么不能喝什么,每个人都各不相同,这是其基本的人身自由。这是法律赋予人们的基本权利,即使法律本身,也不能任意剥夺,奥组委有何权力任意干涉?
保护赞助商的利益,把奥运赛场异化为强买强卖的霸王市场,以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保护极少数人的利益,这并不是什么明智之举。恰恰相反,此举不但是对奥林匹克精神的羞辱和作践,更是对公民社会个人自由的严重干涉与践踏。如果仅仅为了几家企业的经济利益,而使我们孜孜不懈,追求了上千年的自由精神再一次倒退,那就绝不仅仅只是对奥运会本身的讽刺,更是对文明、法制社会的无情阉割。
新闻链接:http://news.qq.com/a/20080706/0000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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