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于5月12日《贵州都市报》
对矿业高额“统筹费”的几点疑义和担忧
作者:刘长锋
今年2月29日,贵州遵义县政府出台文件明确规定:征收钼镍矿地质灾害防治统筹费,县内加工每吨2000元,原矿外运每吨4000元。对于文件中征收“统筹费”的规定,不少企业都表示无法接受。遵义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此还闻所未闻。(《贵州都市报》5月8日消息)
根据年初出台的《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云贵高原矿山地区的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等灾害,属于重点防控区域。依据全国统一规划,遵义县积极加强矿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该说是积极的。但是采取征收高额“统筹费”的办法,进行地质灾害防控,非但没有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支持,而且有悖于《规划》的基本精神。征收高额统筹费,不但对防治地质灾害无益,而且很有可能产生连串的负面效应。
对于“统筹费”的说法,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遵义市国土资源局给出了明确的说法。该局环境科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矿山地质灾害及生态环境治理是通过缴存恢复保证金的形式来进行的,没有收‘统筹费’这一做法。”同样,征收高额“统筹费”,不管是《规划》还是全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都没有相关的依据。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黔府办发[2007]38号”文件,已经对矿业在地址灾害预防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要求各类矿业缴存标准不等的“恢复保证金”,在此基础上,遵义县征收所谓的“统筹费”,很显然是涉嫌双重收费。
对于地质灾害的防治资金问题,规划中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企业等对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同时,“对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治理工程项目,地质灾害所在地的政府可以尝试建立多种灵活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融资渠道,出台优惠和鼓励性政策,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的良性机制。”对于地质灾害的防治,必须要发挥矿业自身的积极主动性,以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他们拿出资金和实际行动,与政府形成合力,配合地方政府搞好灾害防治工作。在没有相关政策依据的情况下,强制收取高额的“统筹费”,与《规划》精神相去甚远,而且容易引起矿主的反弹和抵制,对灾害防治形成更大的压力和阻力。
之所以当地政府敢于违反规定收取“统筹费”,其背后的潜台词是“防止资源外流”。打着保护当地资源的旗号,违规收费,究竟能不能达到当地为政者“地方保护主义”的目的,这还是个疑问。但是这种做法,对于依法行政、科学施政却着实是个考验。高额的统筹费会不会让矿主把成本转嫁到矿工身上去?收取高额的“统筹费”如何透明管理和使用?这些也含糊其辞模棱两可。据此而可能引发的工薪矛盾以及腐败行为,这些都对当地政府是个严峻的考验。而且最要命的是,敢于和上级乃至国家相关政策对着干,一旦纵容这种行为,让违规越矩成为常态,那么当地政风建设出现问题就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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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163.com/08/0508/09/4BDO8OO7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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