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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打人的女校长无限放大

(2008-04-24 16:52:13)
标签:

打人

女副校长

杂谈

分类: 杂文、时评

不要把打人的女校长无限放大

作者:刘长锋

    4月20日中午,吉林省吉林市一名女子醉酒后撒酒疯,大闹其居住的小区,连伤几名保安,民警到来后也被这名女子踢打。这一切都被小区的监控录像记录下来。据悉,这名女子是当地某大学的副校长。(4月24日cctv消息)

    多疑症、妄测症,无疑是近年很多媒体的一个通病。固然,我们的社会在某些方面来说,也许是弊病丛生,但事实并非是事事都有所谓的“内幕”或者“潜规则”。作为媒体,应该是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尽可能地去接近真相,并且向社会公众公布真相,而并不是望文生义、忘加揣测,更不能故意做倾向性的引导和误导,使一件本来很平常的事情,带有了噱头的味道,也无端平添了读者和网民更多出于主观臆想的猜测和怀疑。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犯点小错误,出点小洋相,也许谁都无法避免。而在酒后情绪失控,或者遭遇到不顺心的事,或者一时冲动失去理智,做出不理智的事,失态甚至犯糊涂,都是可以理解的。当然,犯了就错是犯了错,我们并不希望文过饰非。就事论事,犯了什么事就说什么事,是哪个人就追究哪个具体的个人,而无须刻意凸显当事人的身份特征,误导公众无端猜测,或者一棒子打翻一船人,推而广之到某一群体或者职业范畴。

    作为打人的女副校长,撒酒疯、骂人打人,确实有失体统,有损形象。我们可以依照相关的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予以解决。但却绝不能就一闷棍先把别人打哑巴,不给别人机会,更不能以副校长的身份来大而化之地不依不饶。毕竟当事人只是作为个体的个人,行为也只能代表其个人而已。很显然,当事人是在酒后世态,做出所述的不理智行为。多少普通人,酒后失态也并不是什么奇怪事,而副校长工作之余也是普通人。而且相对比较感性的女性而言,更容易情绪失控,遭遇到不顺心的事或者饮酒过量,失态更是难免。

    当然,我这么说并不是想为当事人做辩护。相反,对于女副校长的行为,我也希望能秉公断处,也给被打的保安一个合理的说法和相应的补偿。但是我们并不希望把单纯的事件无限放大,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上纲上线,甚至无端生出许多不可思议的猜测来。搅浑水是文革时期一些人的不理性做法,而并不是文明法制社会的正常现象。公众有知情权,但媒体切不可滥用公众的知情权,误导社会大众的认知和基本判断。无论对于个人还是整个社会,我想我们都需要的是理性,而并不是任何带有煽动性和误导性的感性传言。

 

    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08/0424/01/4A8PJ6DI000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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