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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承包怎能从轻发落?

(2008-04-17 17:24:46)
标签:

公章

出租

杂谈

公权承包怎能从轻发落?

作者:刘长锋

    根据来自《检察日报》4月17日消息:广西贺州信都镇从2005年1月开始,市场上的猪肉两年没有检疫。据悉,信都镇唯一的合法检疫员姚树葵将检疫印章承包给一个体户,该个体户又将印章交给闲散人员操作,乱盖验讫印章乱收费。一审法院判决未认定姚树葵玩忽职守犯罪,二审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根据相关报道我们不难发现,姚树葵的所作所为,不但性质恶劣,而且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本来属于政府部门掌控的食品检验检疫权力,却被一小小七品芝麻官视若儿戏,随心所欲地承包给社会闲散人员,这显然不是一个玩忽职守或者渎职可以解释的。食物检验检疫,作为食品药品检验监督部门职责,本属于人民赋予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共权力之一。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只有在人民的监督下正确、合理使用公权的权利,而没有任何转租、承包等其他权利。从这点来说,姚某的所作所为并非是所谓的玩忽职守和渎职行为那么简单,而更像是对于宪法和国家公权的恶意践踏和侮辱。

    俗话说,病从口入,食物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责就是为群众把住嘴巴这一关。食品的质量合格不合格,对人体有没有危害,都需要检验检疫部门来宏观把关。这显然是一个关乎公众生命安全的重要职责,而且不仅仅只是关乎个人的生命安危,更是关乎千家万户健康安全的头等大事。一旦这个关口不严,其造成的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必将是无法估量的。

    把猪肉检疫的公章非法交由社会闲散人员掌管,自己从中捞取暴利,更像是对国家宪法和公权公然藐视。视公众生命安危于不顾,视公众生命安全如儿戏,更像是赤裸裸的犯罪。如此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轻飘飘的一句玩忽职守或者渎职又怎能服众?又何以维护宪法和国家公权的尊严?

 

    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08/0417/09/49NIRCSD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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